「終局評議」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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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國民法官:指依本法選任,參與審判及終局評議之人。二、備位國民法官:指法院視審理需要,依本法選任,於國民法官不能執行其職務時,依序遞補為國民法官之人。三、終局評議:指國民法官法庭於辯論終結後,由法官…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35條 …務已不適當。四、未依本法規定全程參與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參與終局評議,足認其繼續執行職務已不適當。五、不聽從審判長之指揮,致妨害審判期日之訴訟程序或終局評議之順暢進行,足認其繼續執行職務已不適當。六、為有害司法公正信譽之…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45條 …於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請求時,進行足為釐清其疑惑之說明;於終局評議時,使其完整陳述意見。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81條 終局評議,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辯論終結後,即時行之。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82條 終局評議,由國民法官法庭法官與國民法官共同行之,依序討論事實之認定、法律之適用與科刑。前項之評議,應由法官及國民法官全程參與,並以審判長為主席。評議時,審判長應懇切說明刑事審判基本原則、本案事實與法律之爭點及整理各項證據…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84條 終局評議於當日不能終結者,除有特別情形外,應於翌日接續為之。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85條 國民法官及法官就終局評議時所為之個別意見陳述、意見分布情形、評議之經過,應嚴守秘密。案件之當事人、辯護人或輔佐人,得於裁判確定後聲請閱覽評議意見。但不得抄錄、攝影或影印。前項之情形,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第一款所定屬於國民…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86條 終局評議終結者,除有特別情形外,應即宣示判決。宣示判決,應朗讀主文,說明其意義。但科刑判決,得僅宣示所犯之罪及主刑。宣示判決,應通知國民法官到庭。但國民法官未到庭,亦得為之。判決經宣示後,至遲應於判決宣示之日起三十日內,…
- 司法國民法官法 第101條 …之一者,得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一、國民法官不於審判期日或終局評議時到場。二、國民法官於終局評議時,以拒絕陳述或其他方式拒絕履行其職務。三、備位國民法官不於審判期日到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