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塵作業」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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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第57條 …。罹患塵肺症,初次請領職業病補償費時,並應附送塵肺症診斷書、粉塵作業職歷報告書及相關影像圖片。但經保險人核定以塵肺症住院有案者,得免再附送。
  2.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條 本標準適用於附表一甲欄所列粉塵作業之有關事業。
  3.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本標準用詞,定義如下:一、粉塵作業:指附表一甲欄所列之作業。二、特定粉塵發生源:指附表一乙欄所列作業之處所。三、特定粉塵作業:指粉塵作業中,其粉塵發生源為特定粉塵發生源者。四、礦物等:指下列之一之物質。(一)存在於地殼中…
  4.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5條 下列各款粉塵作業之設備如以連續注水或注油操作時,該作業得免適用第六條至第二十四條之規定。一、粉塵作業(三)所列作業中,從事礦物等之篩選作業。二、粉塵作業(六)所列之作業。三、粉塵作業(七)所列作業中,以研磨材料吹噴研磨或…
  5.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0條 雇主對從事特定粉塵作業以外之粉塵作業之室內作業場所,為防止粉塵之發散,應設置整體換氣裝置或具同等以上性能之設備。但臨時性作業、作業時間短暫或作業期間短暫,且供給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時,不在此限。
  6.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1條 雇主對於從事特定粉塵作業以外之粉塵作業之坑內作業場所(平水坑除外),為防止粉塵之擴散,應設置換氣裝置或同等以上性能之設備。但臨時性作業、作業時間短暫或作業期間短暫,且供給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時,不在此限。前項換氣裝置…
  7.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2條 適於下列各款之一者,雇主已供給從事特定粉塵作業之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時,不適用第六條之規定。一、從事臨時性作業時。二、從事同一特定粉塵發生源之作業時間短暫或作業期間短暫時。
  8.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3條 適於下列各款之一之特定粉塵作業,雇主除於室內作業場所設置整體換氣裝置及於坑內作業場所設置第十一條第二項之換氣裝置外,並使各該作業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時,得不適用第六條之規定。一、於使用前直徑小於三十公分之研磨輪從事作…
  9.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4條 從事第六條規定之特定粉塵作業時,依作業場所之構造、作業性質等設置同條規定之設施顯有困難者,得由雇主填具下列各款規定之書面文件,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免除同條規定之設施。一、免適用設施許可申請書(如格式)。二、比例在百分之一以…
  10.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6條 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於粉塵作業時間內,應不得停止運轉。局部排氣裝置或整體換氣裝置,應置於使排氣或換氣不受阻礙之處,使之有效運轉。
  11.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7條 雇主依第六條規定設置之濕式衝擊式鑿岩機於實施特定粉塵作業時,應使之有效給水。
  12.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8條 …條或第二十三條但書規定設置維持粉塵發生源之濕潤狀態之設備,於粉塵作業時,對該粉塵發生處所應保持濕潤狀態。
  13.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9條 雇主使勞工從事粉塵作業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對粉塵作業場所實施通風設備運轉狀況、勞工作業情形、空氣流通效果及粉塵狀況等隨時確認,並採取必要措施。二、預防粉塵危害之必要注意事項,應通告全體有關勞工。
  14.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20條 雇主僱用勞工從事粉塵作業時,應指定粉塵作業主管,從事監督作業。
  15.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21條 雇主應公告粉塵作業場所禁止飲食或吸菸,並揭示於明顯易見之處所。
  16.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22條 雇主對室內粉塵作業場所至少每日應清掃一次以上。雇主至少每月應定期使用真空吸塵器或以水沖洗等不致發生粉塵飛揚之方法,清除室內作業場所之地面、設備。但使用不致發生粉塵飛揚之清掃方法顯有困難,並已供給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時…
  17.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應每三個月實施監測一次以上:(一)粉塵危害預防標準所定特定粉塵作業場所之粉塵濃度。(二)有機溶劑中毒預防規則所定有機溶劑作業場所,依附表一所列項目之濃度。(三)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所定從事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之場所,依…
  18.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21條 …第五款之認可類別,於執行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及第二項特定粉塵作業場所之採樣,且為分析其中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之濃度時,其分析業務應由具結晶型游離二氧化矽分析能力之認證實驗室辦理。
  19. 行政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格及健康檢查者;其人力配置或設備,應另符合下列各款條件:一、粉塵作業:聘有胸腔科專科醫師或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二、噪音作業:(一)聘有耳鼻喉科專科醫師或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二)聽力檢查室可容許最大背景噪音量,符合附表三…
  20. 行政辦理勞工體格與健康檢查醫療機構認可及管理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9條 …三、胸腔科專科醫師或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明文件影本(申請辦理粉塵作業類別者適用)。四、聽力檢查室可容許最大背景噪音量符合附表三之最近三年內檢測證明影本,及耳鼻喉科專科醫師或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證明文件影本(申請辦理噪音作業…
  2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1條 …鉛作業主管。四、缺氧作業主管。五、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主管。六、粉塵作業主管。七、高壓室內作業主管。八、潛水作業主管。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九之規定。
  2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列作業場所,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一)高溫作業場所。(二)粉塵作業場所。(三)鉛作業場所。(四)四烷基鉛作業場所。(五)有機溶劑作業場所。(六)特定化學物質作業場所。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作業場所。
  23.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69條 …業。二、鉛作業。三、四烷基鉛作業。四、特定化學物質作業。五、粉塵作業。
  24. 行政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款至第十一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 本條文有附件第24條 …聘僱從事第五條第一款之製造工作,其雇主之工廠屬異常溫度作業、粉塵作業、有毒氣體作業、有機溶劑作業、化學處理、非自動化作業及其他特定製程,且最主要產品之行業,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自由貿易港區管理機關認定符合附表五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