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易器具」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5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66條 …指可能互聯而未經評估及確認為本質安全之本質安全電路。二十八、簡易器具(SimpleApparatus):指具有明確定義之電氣參數,且不會輸出超過一‧五伏特、一百毫安培及二十五毫瓦特之能量,或被動元件之散熱能量不會超過一‧…
  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71條 …所屬「類」別、「種」別及「群」別。(四)符合本章第七節規定之簡易器具。設備或器具裝設之溫度限制依下列規定:一、裝設於第一類場所者,依前項規定之溫度不得超過設備或器具周圍之特定氣體或揮發氣之引燃溫度。二、裝設於第二類場所者…
  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74條 …非分類場所之配線方法。(二)配線應依控制圖說指示裝設。(三)簡易器具未標明於控制圖說者,得裝設於非引火性現場配線電路,且不會使非引火性現場配線電路與其他電路連接。(四)個別之非引火性現場配線電路裝設應符合下列規定之一:1…
  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37條 …採用非分類場所之配線方法。2.配線應依控制圖說指示裝設。3.簡易器具未標明於控制圖說者得裝設於本質安全「ic」型保護電路,且不會使本質安全「ic」型保護電路與其他電路連接。4.個別之本質安全「ic」型保護電路裝設應符合下…
  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562條 …其他用電設備應依控制圖說指示裝設。但不會與本質安全電路互連之簡易器具,不在此限。二、適用場所:(一)具有本質安全商品標示之器具得裝設於其適用之危險場所。(二)本質安全器具得裝設於一般型封閉箱體內。(三)本質安全相關器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