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選罷免廣告」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1 部 條文 4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競選罷免廣告刊播及其留存紀錄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競選罷免廣告,指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付費或具其他對價關係,以報紙、雜誌、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從事支持、反對政黨、候選人、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之宣傳廣告。本辦法所稱廣告主,指委託刊播競選罷免廣告之…
  2. 行政競選罷免廣告刊播及其留存紀錄辦法 第3條 申請刊播競選罷免廣告,廣告主應檢具申請書及無第四條各款情事之切結書向受託刊播者為刊播之申請,其格式如附式一及附式二;廣告主委託代理人者,應交由代理人於刊播之申請時提出。前項切結書,於廣告主與出資者非同一時,出資者應一併檢…
  3. 行政競選罷免廣告刊播及其留存紀錄辦法 第6條 …事項,除依總統選罷法及公職選罷法規定,並應依本辦法規定為之。競選罷免廣告應載明、敘明之事項如下:一、廣告主之姓名。二、出資者之姓名;廣告主即為出資者時,則為合併之載明、敘明。三、標籤、敘明為競選或罷免廣告。前項廣告主及出…
  4. 行政競選罷免廣告刊播及其留存紀錄辦法 第7條 受託刊播者及代理人應自刊播競選罷免廣告之日起留存四年如下之資料;發生訴訟時,應延長留存至裁判確定後三個月:一、廣告檔案。包括所刊播聲音影像之電磁紀錄或網頁資料。二、第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廣告主及出資者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