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訴訟事件」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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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司法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稅務行政訴訟事件,指下列事件:一、因國稅或地方稅之課稅、退稅、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短估金等金錢給付、不當得利之返還請求、租稅優惠、實物抵繳、稅則核定、罰鍰、沒入或其他種類行政罰所生之行政訴訟事件。二、…
  2. 司法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第4條 …相關庭長、法官意見後擬具遴選名單。三、專業法庭庭長、法官專辦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但院長得於不違反妥速審結第二條事件之原則下,視情形擬具兼辦事件範圍之方案。四、專業法庭庭長、法官,除本辦法或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其辦理期間應連…
  3. 司法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第6條 …取得學位證書,且提出五千字以上心得報告。二、五年內曾製作有關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之重要性、指標性裁判書類或釋憲聲請書三件以上,且提出五千字以上之心得報告,論述其裁判或釋憲聲請具有重要性或指標性之理由。三、曾對承審稅務行政訴訟…
  4. 司法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第7條 …稅務相關之碩士以上學位論文及取得學位證書。二、三年內製作有關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之裁判書類四十件以上;或裁判書類二十件以上未達四十件,且於同期間發表與稅務有關之一萬字以上論文一篇以上。三、三年內參加與稅務有關之研習,或至政府…
  5. 司法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第11條 …前三個月內,檢具證明文件向司法院申請換發:一、三年內製作有關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之重要性、指標性裁判書類或釋憲聲請書二件以上,且提出五千字以上之心得報告,論述其裁判或釋憲聲請具有重要性或指標性之理由。二、取得稅務專業法官證明…
  6. 司法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第13條 辦理稅務行政訴訟事件之法官,每年應參加與稅務有關之研習,合計時間達十二小時以上。但數位研習之時數不計入之。依行政法院組織法第十九條第二項規定參加在職進修,其中與稅務有關之時數,亦計入前項研習時數。
  7. 司法稅務專業法庭設置及專業法官證明書核發辦法 第15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繫屬於最高行政法院及高等行政法院之稅務行政訴訟事件,其非分由稅務專業法庭審理者,於本辦法施行後尚未終結者,應改由稅務專業法庭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