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出經營者」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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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條 …營者:指提供號碼可攜服務時,攜碼用戶轉換後所屬之經營者。六、移出經營者:指提供號碼可攜服務時,攜碼用戶轉換前所屬之經營者。七、集中式資料庫:指第七章所定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所管理包括所有攜碼用戶資料、攜碼狀態及其他號碼可攜…
  2.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7條 …或另立之公司繼續使用者。除攜碼用戶終止使用其原用電話號碼外,移出經營者不得將該電話號碼核配予其他用戶。
  3.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5條 …轉讓予第三人繼續使用者。除攜碼用戶終止使用其原用電話號碼外,移出經營者不得將該電話號碼核配予其他用戶。
  4.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9條 …者:國際網路。二、技術上無法由國際網路執行者:由移入經營者與移出經營者或與原獲本會核配電信號碼之經營者協商之。前項第二款由經營者間協商之部分,依下列各款規定原則處理:一、技術上可達成者:由執行第一項發信網路應負義務之經營…
  5.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出書面申請書一式二份,除有第二項規定情事者外,該申請書視為向移出經營者申請退租。二、移入經營者應保存第一款申請書至少六個月,供移出經營者查詢或本會查核。三、移入經營者應於收到第一款申請書後,與攜碼用戶協調訂定合理之預訂移…
  6.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42條 移出經營者不得向移入經營者收取號碼可攜服務移轉作業所生成本。
  7.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43條 移出經營者得向攜碼用戶酌收號碼可攜服務移轉作業費用。前項費用不得高於本會公告之金額,移出經營者並應依電信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一類電信事業資費管理辦法之規定訂定之。
  8.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條 …者:指提供號碼可攜服務時,攜碼用戶轉換後所屬之電信事業。四、移出經營者:指提供號碼可攜服務時,攜碼用戶轉換前所屬之電信事業。五、集中式資料庫:指第四章第一節所定集中式資料庫管理者所管理供經營者與其他電信事業交換及運用號碼…
  9.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5條 …用戶所提申請書提供號碼可攜服務;該申請書為契約之一部並視為向移出經營者申請終止服務契約。二、移入經營者應與攜碼用戶協調訂定預定移轉改接日期及時間。三、移入經營者至遲應於預定移轉改接日之四個完整工作日前通報集中式資料庫管理…
  10.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2條 移出經營者不得向移入經營者收取號碼可攜服務移轉作業所生成本。
  11. 行政電信事業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3條 移出經營者得向攜碼用戶酌收號碼可攜服務移轉作業費用。前項費用不得高於主管機關公告之金額,移出經營者並應依本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辦理。
  12. 行政電信號碼管理辦法 第19條 …或提供號碼可攜服務所生之電信號碼使用費,以該第一類電信事業或移出經營者向主管機關繳納該電信號碼之使用費為限。二、其他原因所生之電信號碼使用費,得依前款使用費加計百分之五為上限之行政管理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