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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第2條 經觀護人報請檢察官許可對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實施科技設備監控者(以下簡稱受監控人),依本辦法規定實施。
- 行政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設備監控,係指運用工具或設備系統輔助查證受監控人於監控時段內是否遵守有關指定居住處所、禁止外出、接近特定場所或對象等命令,及蒐集其進出監控處所、監控時段內之行蹤紀錄等情形,並藉由訊號之傳送,通報地方檢察署。
- 行政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第4條 本辦法所指科技設備監控之實施,由檢察官指揮執行之。相關機關為辦理科技設備監控,應備置必要器材及設備,並得視需要設監控中心及置相關人員。
- 行政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第5條 為辦理科技設備監控業務,檢察署得請電信事業主管機關及電信事業協助提供執行上所需之相關資源,並得委託相關機關(構)或團體建置監控設備、提供專業技術服務。前項委託建置設備或提供服務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委託機關支付。
- 行政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第6條 …中心(以下簡稱防治中心)鑑定、評估、治療等相關資料,認有施以科技設備監控必要者,得報請檢察官許可實施之。前項監控期間自檢察官許可之日起算,至受監控人保護管束期滿日為止。惟每三月須評估一次,若符合本辦法第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 行政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第7條 地方檢察署執行科技設備監控,應注意受監控人之名譽及身體安全,並不得逾必要之程度。
- 行政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第8條 檢察官為第六條之許可時,應核發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以下簡稱命令書)。命令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受監控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現住居所、身份證明文件字號。二、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之法令依據。三、裝置科技監控設備之身體部位…
- 行政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第10條 實施科技設備監控期間,觀護人應對受監控人之執行情形進行訪視、查證。必要時,得通知相關機關依法處理。
- 行政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第11條 …。六、保持科技監控隨身設備正常運作之電力。七、不得為其他影響科技設備監控之行為。
- 行政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第12條 …獲通報後,應依職權為適當之處置。地方檢察署應指定法警負責接收科技設備監控訊號,並於接獲異常之監控訊號後,立即通報觀護人。
- 行政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第13條 受監控人於受科技設備監控期間,遇有危及身體、生命、安全或其他之特殊緊急狀態,致違反第十一條應遵守之事項時,應於狀態發生之日起五日內,檢附證明文件,以言詞或書面報告觀護人。
- 行政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第14條 實施科技設備監控期間,觀護人經綜合參考受監控人身心治療或輔導教育實施情形、警察機關查訪紀錄、執行監控之成效及其他相關資料,認無繼續執行之必要者,得報請檢察官許可,停止科技設備監控之執行。停止執行後,如經觀護人評估仍有繼續…
- 行政性侵害犯罪付保護管束加害人科技設備監控實施辦法 第15條 科技設備監控執行期滿、停止或受監控人死亡時,觀護人應以書面將執行情形報告檢察官,並另通知防治中心及警察機關。
-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34條 …、報請檢察官許可,對其實施測謊。七、報請檢察官許可,對其實施科技設備監控。八、有固定犯罪模式,或有事實足認其有再犯之虞時,得報請檢察官許可,禁止其接近特定場所或對象。九、轉介相關機構或團體為適當處遇。十、其他必要處遇。少…
- 行政性侵害犯罪防治法 第35條 前條付保護管束且經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之加害人,故意拆除、損壞、隱匿、阻斷科技監控設備,經檢察署通報警察機關,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得強制其到檢察署或檢察官指定之處所,由檢察署派員回復科技監控設備正常運作,相關機關並依法令規定…
- 司法刑事訴訟法 第116-2條 …檢察官許可,不得從事與治療目的顯然無關之活動。四、接受適當之科技設備監控。五、未經法院或檢察官許可,不得離開住、居所或一定區域。六、交付護照、旅行文件;法院亦得通知主管機關不予核發或註銷護照、旅行文件。七、未經法院或檢察…
-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2條 檢察官未聲請羈押或法院未予羈押或許可停止羈押,而對被告實施科技設備監控者(以下簡稱受監控人),依本辦法之規定。
-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設備監控,係指運用一切適當之科技工具或設備系統,輔助查證受監控人於監控期間內是否遵守法院或檢察官所命事項,及記錄其於監控期間內之行蹤或活動,並藉由信息之傳送,通報法院、檢察署或其指定之人員。
-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4條 法院或檢察官定相當期間命被告接受科技設備監控,或變更、延長或撤銷時,宜確實審酌原羈押、聲請羈押或替代羈押之目的、科技設備監控之性質、功能及效果、所涉犯罪之刑度、案件情節、訴訟進行之程度、被告之生活狀況、對被告之影響、有無…
-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5條 科技設備監控之實施,偵查中由檢察官、審判中由審判長或受命法官指揮執行之,並宜注意受監控人及其同居家屬之名譽及身體、財產安全,避免逾必要之程度。
-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6條 法院及檢察署為辦理科技設備監控業務,應備置信息接收及其他必要之科技監控相關設備與器材,並得視需要以科技設備監控中心辦理。
-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7條 法院及檢察署為辦理科技設備監控業務,得委託相關機關(構)或團體建置監控設備、提供專業技術服務或囑託其協助實施。前項委託建置設備、提供服務或囑託協助實施所需費用,除另有約定外,由委託或囑託機關支付。
-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8條 …受命法官或檢察官依第五條指揮執行時,應核發記載下列事項之執行科技設備監控命令書(以下簡稱命令書):一、受監控人之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住所或居所、身分證明文件編號。二、實施科技設備監控之法令依據。三、配戴監控設備之身體…
-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9條 …移民署、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及該案移送或輔助偵查之司法警察機關、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其變更、延長或撤銷者,亦同。
-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10條 …、依指定之時間及地點接受監控設備之配戴、裝置或拆除。二、為使科技設備監控有效運作,依審判長、受命法官、檢察官或其指定人員指示,配合為必要之行為或反應。三、陳報隨身攜帶之行動電話號碼或其他得隨時聯繫之方式,且接受審判長、受…
-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11條 法院及檢察署應指定人員負責接收科技設備監控信息。前項人員接獲異常之監控信息者,應即進行判讀或確認;除異常狀況係設備本身因素所致,且已排除者外,並應儘速通報審判長、受命法官、檢察官或其他有代理權限之人為適當之處理。前項情形…
-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12條 受監控人於受科技設備監控期間,遇有危及生命、身體安全或其他特殊緊急狀態,致未遵守第十條應遵守事項者,應於該狀態發生後,迅即以電話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法院或檢察署,並於三日內以書面陳報證明文件。
- 司法刑事被告科技設備監控執行辦法 第13條 實施科技設備監控所得相關紀錄或資料,不得無故洩漏之。前項紀錄或資料,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審判或偵查案卷內。但法院或檢察官認有必要者,得調閱之。
- 司法國民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87條 …限制出境、出海或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十六條之二第一項第四款之接受科技設備監控處分者,並準用前條第二項、第三項後段、第四項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