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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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行政教育公營事業人員相互轉任採計年資提敘官職等級辦法 第3條 …。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準用各級學校教師資格聘任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視同相當等級之公立學校教育人員。
  2. 考試公務人員俸給法 第17條 …練師年資。曾任政務人員、民選首長、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年資,如繳有成績優良證明文件,得比照前項規定,按年核計加級至其所銓敘審定職等之年功俸最高級為止。公務人員曾任前二項…
  3. 考試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第6條 …出具未受懲戒之證明文件者。八、曾任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年資,繳有原服務學校、機關(構)出具之年資加薪證明者。九、曾任本法第十七條第三項之公務年資,繳有原服務機關(構)…
  4. 考試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 第7條 …與鄉(鎮、市)長,以任職期間為準;公立專科以上學校教師、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及其他人員配合其進用方式,均以曆年制、學年制或會計年度制為採計基準。畸零月數均不予併計。
  5. 考試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 第17條 …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三、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公立學術研究機構兼任行政職務之研究人員。四、各級行政機關具軍職身分之人員及各級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軍訓單位或各級學校之軍訓教官。五、各機關及公…
  6. 行政教育會法 第15條 …各級學校教職員三年以上,或現任各級教育行政機關教育行政人員、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者,得加入服務或居住之鄉(鎮、市、區)教育會為個人會員。各級學校、社會教育機構、學術研究機構得加入所在地之鄉(鎮、市、…
  7.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2條 …條例所稱教育人員為各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運動教練,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以下簡稱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8.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22條 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聘任資格,依其職務等級,準用各級學校教師之規定。前項機構一般行政人員之任用資格,依公務人員有關法規之規定。
  9.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29條 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由各該首長遴選合格人員,報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後聘任。
  10.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 第30-1條 …而未中斷,得逕依原升等辦法送審,不受大學法第二十九條之限制。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原依本條例聘任者,得比照辦理。
  11. 行政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3條 前條教育人員,指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運動教練、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以下簡稱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12. 行政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5條 …職停薪者,其期間最長至子女、收養兒童、孫子女滿三足歲止。四、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依前條第三項第一款及第二款規定留職停薪者,其期間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第十條至第十二條規定辦理。五、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
  13. 行政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8條 …運作需要免兼行政職務;留職停薪六個月以上者,應免兼行政職務。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兼任或擔任主管職務者,經核准留職停薪六個月以上,得視業務需要免兼主管職務或調任為非主管職務。依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或第四…
  14. 行政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9條 …:依規定聘任代課、代理或兼任教師。二、未兼任或擔任主管職務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或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依約聘僱相關法令規定約聘或約僱人員。三、運動教練:聘任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並取得教練證之人員…
  15. 行政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 第11條 …應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運動教練、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之研究人員申請留職停薪之核准程序,由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前項核准程序,於教師有第五條第三項申請留職停薪或第六條第七項提前復…
  16. 行政教師待遇條例 第9條 …教師、助教、專業技術人員、研究人員、護理教師、運動教練、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等級相當之年資。二、後備軍人轉任教師,採計等級相當之軍職年資。三、中小學教師曾任代理教師年資,每次期間三個月以上累…
  17. 行政教師待遇條例 第21條 公立學校校長、助教、稀少性科技人員、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各級主管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除其他法律另有規定外,準用公立學校教師之規定。
  18. 行政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 第2條 …:一、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助教、職員及運動教練。二、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三、各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屬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四、已立案之私立學校專任教師。
  19. 行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施行細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4條 本條例所稱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指依原社會教育法第四條、第五條及終身學習法第八條第一項、第三項設立之社會教育機構,其組織法規中,除行政人員外,定有職務名稱其職等列為聘任之人員。前項專業人員之職務等級,依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
  20. 行政教師職前年資採計提敘辦法 第3條 …接受評鑑,繳有證明文件者。六、曾任專科以上學校護理教師或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公立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年資,繳有原服務學校、機關(構)出具之年資(功)加薪(俸)證明者;曾任年資已達最高年功薪,繳有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
  21. 行政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 第94條 公立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各該主管機關所屬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之退休、撫卹、資遣、離職退費,除第十五條第二項規定外,準用本條例之規定。中央主管機關依法令規定資格介派至公、私立學校擔任軍訓護理課程之護理教師(以下簡稱護理教…
  22. 行政戒嚴時期人民受損權利回復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教育人員,指公立各級學校校長、教師、職員、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及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
  2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21條 …設有戶籍者,得依法令規定擔任大學教職、學術研究機構研究人員或社會教育機構專業人員,不受前項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之限制。前項人員,不得擔任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科技研究之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