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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內政部組織法 第13條 …合作事業之規劃、推行、管理、調查、指導及監督事項。十一、關於社會工作人員之調查、登記、訓練、考核及獎懲事項。十二、關於社會事業之國際合作及聯繫事項。十三、關於其他社會行政事項。
  2. 行政少年輔育院條例 第15條 …任少年法庭觀護人,成績優良者。二、曾任少年輔育院導師兼教員或社會工作人員,成績優良者。三、曾任中等以上學校教員或曾任小學教員五年以上,具有訓導工作經驗者。四、曾任司法行政或社會行政人員,並具有關於少年管訓之學識與經驗者。
  3. 行政兒童及少年未來教育與發展帳戶條例 第22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結合民間資源,運用社會工作人員,對連續三至六個月未存款之開戶人、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進行輔導及提供相關協助。
  4.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9-1條 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醫事人員、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因執行業務知悉有社會救助需要之個人或家庭時,應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於知悉或接獲前項通報後,應派員調查,依法給予必要救助。…
  5. 行政社會救助機構設立標準 第6條 …會救助機構應置下列人員:一、主任:置一人,綜理機構業務。二、社會工作人員:至少置一人,負責個案收容與轉介業務、諮詢服務、社會資源之結合與運用、個案輔導工作及紀錄管理。三、服務人員:收容人數於二十人以下者至少置一人,逾收容…
  6. 行政老人保護通報及處理辦法 第2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村(里)長與村(里)幹事、警察人員、司法人員及其他執行老人福利業務之相關人員,於執行職務時知悉老人有疑似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填具通報表,以網際網路、電信傳真或其他科技設備傳送方式,通報直轄市、縣(市…
  7.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7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移民管理人員、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警察、司法人員、觀光業從業人員、電子遊戲場業從業人員、資訊休閒業從業人員、就業服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兒童福利或少年福利業務人…
  8.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9條 …審判時,詢(訊)問被害人,應通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社會工作人員陪同在場,並得陳述意見。被害人於前項案件偵查、審判中,已經合法訊問,其陳述明確別無訊問之必要者,不得再行傳喚。
  9.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10條 …三親等內旁系血親、配偶、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得陪同在場,並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前項規定,於得陪同在場之人為本條例所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時,不適用之。
  10.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23條 …一款前段、第三款裁定之被害人,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指派社會工作人員進行輔導處遇,期間至少一年或至其年滿十八歲止。前項輔導期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或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人認為難收輔導成效者或認仍有安置必要者…
  11.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24條 …條第一項裁定之受交付者,應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之社會工作人員對被害人為輔導。
  12.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十條第一項所稱社會工作人員,指下列人員:一、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編制內或聘僱之社會工作及社會行政人員。二、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委託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與民間團體之社會工作人員。
  13.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6條 …條第一項規定進行詢(訊)問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派之社會工作人員得要求與被害人單獨晤談。前項社會工作人員未能到場,警察及司法人員應記明事實,並得在不妨礙該被害人身心情況下,逕送請檢察官進行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之訊問…
  14.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7條 …件之偵查、審判,傳喚安置之被害人時,該被害人之主管機關應指派社會工作人員護送被害人到場。
  15. 行政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管機關對前項接受職業訓練或就業服務之被害人,應定期或不定期派社會工作人員訪視,協助其適應社會生活。
  16. 行政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 第2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教保服務人員、警察、司法人員、移民業務人員、戶政人員、村(里)幹事及其他執行兒童及少年福利業務人員,於執行業務時知悉兒童及少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立即填具通報表,以網際網路、電…
  17. 行政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 第12條 …依本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提出之兒童及少年家庭處遇計畫,應由社會工作人員實施個案管理,結合相關資源,提供兒童及少年及其家庭相關處遇服務。
  18. 行政兒童及少年保護通報與分級分類處理及調查辦法 第13條 …一項規定,提出兒童及少年長期輔導計畫。前項長期輔導計畫,應由社會工作人員實施個案管理,提供包括長期安置、永久安置、出養或少年自立生活方案。
  19.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條 …力電子資料庫,供法官、檢察官、警察、醫師、護理人員、心理師、社會工作人員及其他政府機關使用,並對被害人之身分予以保密。八、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家庭暴力防治業務,並提供輔導及補助。九、每四年對家庭暴力問題、防治現況成效與需求進…
  20.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14條 …定前,應考量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必要時並得徵詢未成年子女或社會工作人員之意見。第一項第十款之加害人處遇計畫,法院得逕命相對人接受認知教育輔導、親職教育輔導及其他輔導,並得命相對人接受有無必要施以其他處遇計畫之鑑定;直轄…
  21.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49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及保育人員為防治家庭暴力行為或保護家庭暴力被害人之權益,有受到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虞者,得請求警察機關提供必要之協助。
  22.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0條 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教育人員、保育人員、警察人員、移民業務人員及其他執行家庭暴力防治人員,在執行職務時知有疑似家庭暴力,應立即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前項通報之方式及內容,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通報人之…
  23. 行政家庭暴力防治法 第59條 社會行政主管機關應辦理社會工作人員、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托育人員、保育人員及其他相關社會行政人員防治家庭暴力在職教育。警政主管機關應辦理警察人員防治家庭暴力在職教育。司法院及法務部應辦理相關司法人員防治家庭暴力在職教育…
  24. 行政家庭暴力電子資料庫建立管理及使用辦法 第5條 前條以外之醫師、護理人員、心理師、社會工作人員及政府機關辦理或處理家庭暴力事件有使用家庭暴力電子資料之必要時,應以書面敘明理由、所需資料類別、內容及使用目的提出申請。但情形急迫者,得以傳真方式為之。前項申請,應向當地直轄…
  25. 行政人體生物資料庫管理條例 第5條 …員會應置審查委員九人至十五人,其中二分之一以上應為法律專家、社會工作人員、資通安全管理人員及其他社會公正人士;並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為非本機構之人員。生物資料庫有關資料、資訊之運用,應擬定計畫,經其倫理委員會審查通過後,再報…
  26. 行政提供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之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4條 …。二、護理人員一人:應具有二年以上臨床實務經驗。三、心理師或社會工作人員一人:應具有二年以上臨床實務經驗。第二條第二項諮商機構,得就前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人員擇一設置。第一項人員,應完成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預立醫療照護諮商訓練…
  27. 行政自殺防治法 第11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建置自殺防治通報系統,供醫事人員、社會工作人員、長期照顧服務人員、學校人員、警察人員、消防人員、矯正機關人員、村(里)長、村(里)幹事及其他相關業務人員,於知悉有自殺行為情事時,進行自殺防治通報作業。前項通…
  28. 行政指定精神醫療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制社區治療業務三年以上之醫師、護理人員、職能治療師、心理師、社會工作人員及衛生行政人員。五、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人員。
  29. 行政精神疾病嚴重病人強制社區治療作業辦法 第6條 …者,應有具相關專業之精神科醫師、護理人員、職能治療師(生)或社會工作人員等。
  30. 行政精神病人居家治療標準 第2條 …列條件之精神病人,得經精神科專科醫師診斷,由相關之醫事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施行居家治療:一、精神疾病症狀明顯干擾家庭及社區生活,且拒絕就醫。二、無病識感且有中斷治療之虞。三、無法規則接受治療,再住院率高。四、精神功能、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