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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3條 …。前項與礦場作業相關科系及考試類科,由主管機關另定之。已取得礦場安全監督員資格,並從事礦場安全監督檢查、管理、調查及其他相關監督業務工作一年以上者,或已取得採礦工程技師、礦業安全技師執照,曾從事礦場有關技術工作一年以上者…
  2. 行政礦場安全管理人員資格及任免管理辦法 第14條 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之獎懲,應由礦業權者或礦場安全監督員擬具獎懲報告表,報請主管機關核辦。
  3.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14條 主管機關對開工中礦場應依下列規定定期指派礦場安全監督員監督、檢查或調查礦場安全設施;必要時,主管機關得為專案安全檢查:一、煤礦場每一個月至少一次。二、露天及其他地下礦場每二個月至少一次。三、石油、天然氣礦場每二個月至少一…
  4.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15條 礦場安全監督員奉派執行職務時,應出示礦場安全監督員證。
  5.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8條 本法所稱礦場安全監督員,指由主管機關指派從事有關礦場安全之檢查、管理及調查等監督業務者。
  6.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36條 主管機關所派礦場安全監督員,經常執行礦場安全監督業務,遇有礦場發生危險或將發生危險時,應即命令礦業權者、礦場負責人或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採取必要之應變或預防措施。
  7.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37條 主管機關於接到礦場災變報告,認為必要時,應立即指派礦場安全監督員,前往現場督導救助,指導復工,並鑑定責任。
  8.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39條 礦場安全監督員之資格及其任免管理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9.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42條 …者。四、礦業權者、礦場負責人或其他礦場作業人員,對主管機關或礦場安全監督員之查詢,作不實陳報者。五、礦業權者、礦場負責人或其他礦場作業人員,對於礦場安全監督員依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檢查,或依第三十七條規定鑑定責任時,拒絕、…
  10. 行政礦場安全監督員管理辦法 第2條 礦場安全監督員之遴用及管理事項,除照公務人員有關法規之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
  11. 行政礦場安全監督員管理辦法 第3條 礦場安全監督員之職務如左:一、監督及檢查礦場安全設施。二、專案檢查具有特殊安全問題之礦場設施。三、調查處理礦場災變,鑑定災變責任。四、督導救助礦場災變並指導復工。五、輔導礦場改進安全設施。六、督導礦場安全教育及訓練。七、…
  12. 行政礦場安全監督員管理辦法 第4條 礦場安全監督員應就具有公務員任用資格,年滿二十五歲以上並合於左列資格之一者甄審遴用之:一、大學或獨立學院有關學系畢業,曾從事有關採礦、機電或礦場安全工作二年以上。二、專科學校有關學科畢業,曾從事有關採礦、機電或礦場安全工…
  13. 行政礦場安全監督員管理辦法 第5條 礦場安全監督員須經主管機關兩個月以上之職前訓練及實習始得單獨執行監督任務。
  14. 行政礦場安全監督員管理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應於適當時期,對礦場安全監督員再施以必要之技術及監督實務講習,以充實技能。
  15. 行政礦場安全監督員管理辦法 第7條 礦場安全監督員由主管機關核發礦場安全監督員證。
  16. 行政礦場安全監督員管理辦法 第8條 礦場安全監督員從事有關礦場安全檢查、管理與調查等監督業務時,應出示礦場安全監督員證。
  17. 行政礦場安全監督員管理辦法 第9條 礦場安全監督員證損毀或遺失時,應述明理由,申請補(換)發。礦場安全監督員交卸職務時,應繳回礦場安全監督員證。
  18. 行政礦場安全監督員管理辦法 第10條 礦場安全監督員之獎懲除依公務員考績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外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礦場安全監督員如有下列情事之一時,主管機關得予嘉獎、記功、記大功等獎勵。(一)對礦場安全監督工作努力且對減少災變著有功績者。(二)對礦場災變救護或…
  19. 行政礦場安全監督員管理辦法 第11條 礦場安全監督員在同一考績年度內記大過壹次或累計達大過壹次者,停止執行礦場安全監督員職務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