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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第七條所稱礦場作業人員,包括下列人員:一、礦業權者直接或間接僱用從事礦場作業之人員。二、承攬從事礦場作業之人員。三、實際從事礦場作業之礦業權者。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一、煤礦場:(一)礦場安全管理員:1每一礦場遴用一人。2僱用礦場作業人員每達五百人或每增加主斜坑一處,應加用一人。3有發生氣體、煤層或岩石突出、煤塵爆炸之虞者,應加用一人專責處理其安全事項。4僱用礦場作業人員未達二十人之…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安全檢查及測定,並將檢查及測定結果詳細記入礦場安全日誌。其他礦場作業人員應就其自動檢查範圍,對作業場所及設施實施安全檢查;其檢查工作應受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之指揮、監督。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礦場負責人依本法第二十二條備置礦場作業人員名冊時,應載明礦場作業人員職別、姓名、出生年月日、住所、勞(公)保號碼及投保日期;煤礦場之作業人員並應載明電池箱號碼。坑內作業人員應由礦場分別給予編號名牌,入坑時交坑口管理人員,…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礦場作業人員應遵守礦場安全守則及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之指示;非礦場作業人員進入礦場,亦同。非礦場作業人員進入礦場前,礦業權者或礦場負責人應宣示礦場安全及避難有關措施後,始准其進入礦場。礦場安全管理人員依規定執行職務時,任何人…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7條 礦業權者依本法第十四條對在職及新進礦場作業人員實施在職及職前訓練;其訓練對象、次數、實習及課程基準,由主管機關定之。前項訓練,礦業權者必要時得委託訓練機關(構)辦理之。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8條 …布新安全規定、礦場發生事故或礦場有重大違規事件時,得調訓各種礦場作業人員,施以必要之安全訓練,礦場作業人員不得拒絕。礦業權者對前項受訓人員於受訓期間之工資給付,依有關勞工法令辦理。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條所設之礦場安全日誌,應置於礦場辦公地點內易見之固定處所,供礦場作業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隨時參閱。各種礦場安全督察員依第十四條規定記載礦場安全日誌;其應載內容,由主管機關定之。礦場負責人、礦場安全主管及礦場安全管理員,每日…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之巡查及應行注意事項。四、礦場安全日誌之紀錄及交接事項。五、礦場作業人員於作業時,依本法第二十五條應佩帶之安全防護裝備。六、坑內防火應注意事項。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43條 …內容、作業之電路及接近於此電路之其他電路系統,告知該項作業之礦場作業人員,並應指定礦場機電安全督察員負責指揮、聯絡及各項安全措施。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58條 礦場作業人員除隨車人員外,不得搭乘重車及攀登行駛中之車輛。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16條 礦場作業人員於工作中,應以適當器具時常檢查工作地點之頂磐及坑壁安全狀況;認有危險時,應即將鬆石擊落或採取其他適當措施。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37條 礦場作業人員所使用之帽用安全燈,礦場負責人應指定專門人員集中管理,經確認安全後,始可交由礦場作業人員使用。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52條 …應視岩層、礦體情況保持適當斜度之殘壁。五、採取石材時,應禁止礦場作業人員在礦體底部作業,並應視礦體情況採行防止滾動、崩塌之安全措施。六、採礦場及主要運輸道路應設置排水設施。前項第二款高度、寬度及第四款斜度,由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58條 礦場作業人員不得在採掘面與操作機械間可能導致危險之範圍內作業。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73條 礦場負責人使礦場作業人員進入塔槽、油氣儲存槽或其他煉製設備作業時,應派置看守人,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作業前先將所有連接管線盲斷並與熱源隔絕後,啟開人孔蓋,經通風或吹驅空氣吹除有害氣體,測定確認槽內無中毒及缺氧之危險。二…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197條 礦場作業人員在月池、船邊及工作台邊工作時,應佩帶適當之安全防護裝備並穿著救生衣。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04條 礦場負責人於礦場作業人員使用乾式鑿岩機或鑽機鑿岩時,應有灑水或防止岩塵飛揚之設備。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10條 礦場應依下列規定編組礦場救護隊:一、僱用礦場作業人員五十人以上之礦場,應設立礦場救護隊;僱用礦場作業人員未滿五十人之礦場,得視規模之大小與鄰近礦場共同設立之。二、礦場救護隊每半年度應施行一次以上之訓練及演習。但有正當理由…
- 行政礦場安全法施行細則 第213條 礦場作業人員受傷時,礦場負責人及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應先為急救措施,並迅速護送就醫。
- 行政經濟部礦場安全諮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第2條 …上,由地礦中心聘請學者專家、礦業權者代表、礦場安全管理人員及礦場作業人員代表兼任,任期均為二年,任滿得續聘之。前項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7條 本法所稱礦場作業人員,指從事第二條所稱礦場之工作人員。
-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10條 …或任意廢棄之防止。十一、礦場各種設備及工程建設之保養。十二、礦場作業人員安全防護裝備之供應。十三、主管機關規定之其他安全措施。前項各款安全事項之設計、管理及維護,由礦場負責人負責。
-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14條 礦業權者應就安全作業方法、防災知識及災變救護,對礦場作業人員舉辦在職訓練;對新進人員,實施職前訓練。礦場負責人不得令未受前項訓練之新進人員擔任礦場作業。
-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24條 礦場作業人員應遵守有關礦場安全法令之規定。
-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25條 礦場作業人員於作業時,應佩帶必要之安全防護裝備。
-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32條 礦場負責人為礦場安全上之緊急應變,必要時得命礦場作業人員進入,並暫時使用他人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或占有人因前項情形致受損害時,礦業權者應給與相當之賠償。
-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35條 主管機關認為礦場因礦業工程或災變,足以危害礦產資源、礦場作業人員或救護人員時,得命令礦業權者局部或全部停止開採;其無法改善或控制者,得命令局部或全部封閉,必要時,並得撤銷其礦業權。
-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42條 …第三十四條第二項所發之命令者。四、礦業權者、礦場負責人或其他礦場作業人員,對主管機關或礦場安全監督員之查詢,作不實陳報者。五、礦業權者、礦場負責人或其他礦場作業人員,對於礦場安全監督員依第三十四條規定執行檢查,或依第三十…
- 行政礦場安全法 第45條 …者如係法人,其代表人、代理人、礦場負責人、礦場安全管理人員或礦場作業人員,犯第四十條至第四十二條之罪者,除依各該條之規定,處罰其行為人外,該法人亦科以各該條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