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磁羅經」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11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25條 本編所稱航行儀器設備,指下列設備及其屬具:一、標準磁羅經。二、操舵磁羅經。三、電羅經。四、雷達及雷達自動測繪設備。五、回音測深儀。六、舵角指示器。七、螺槳迴轉率指示器。八、螺距指示器。九、航速與航程指示儀。十、轉向率指示…
  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28條 本編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磁羅經:指一種用以尋找天體方位中之某一方向,並能保持該方向之儀器,其在指示方向之特性,與地球磁性有關。二、標準磁羅經:指裝置於適當之羅經座上,包含有所需之校正設施及刻有適當方位讀數,以供航行用…
  3.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29條 …所需音響之收聽。(三)該儀器上應標示各裝備組之安裝位置距標準磁羅經或操舵磁羅經間之最小安全距離。五、其他(一)其構造與安裝易於接近實施檢查與保養。並能避免觸及其內部之危險電壓部分。(二)具有有效操作及維護之說明書。(三)…
  4.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30條 磁羅經之構造性能,應依下列規定:一、羅經盤(一)羅經盤應從北零零零度起向順時針方向至三百六十度刻有三百六十個刻度。每十度應以數字標示。北、東、南、西四個主要方向應分別以大寫英文字母N、E、S、W標示。正北方並得以一種表徵…
  5.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31條 磁羅經之裝置,應依下列規定:一、在合理可行之狀況下應安裝於船舶之縱向中心線上。羅經艏刻線所指之艏向,其精確度應在正負零點五度角以內。二、標準羅經之裝置,應以在測量天體或水平方位時,其視線以無阻擋為原則。操舵羅經則以舵工在…
  6.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44條 …一百五十以上未滿五百之船舶,應配備下列航行儀器設備:一、標準磁羅經。裝有第四款規定之測定方位設施者不在此限。二、操舵磁羅經。但艏向資料可由前款規定之標準磁羅經提供使用,並能在主操舵位置為舵工清晰讀取者不在此限。三、在標準…
  7.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51條 船舶總噸位未滿五百者,經航政機關認為合理可行者,應裝置操舵磁羅經及測定方位之設施。
  8.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52條 船舶總噸位滿五百者,應裝置操舵磁羅經及測定方位之設施,經航政機關認為必要之船舶並應裝置雷達。
  9.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265-1條 …制,使不致影響船舶航行所需收聽之聲音。(三)安裝於標準或操舵磁羅經附近之各項設備,應將距此等羅經之最小安全距離標示於設備之明顯處。五、安全防護措施(一)設備之所有組件與電線,其直流或交流或兩者電壓之合併尖峰電壓(但不包括…
  10. 行政遊艇管理規則 第25條 遊艇應具備號笛、磁羅經、醫務箱、錨及其鏈條或繩索一組、艙底泌水泵一具。全長二十四公尺以上之遊艇並應具備錨及其鏈條或繩索二組、艙底泌水泵二具。前項遊艇之艙底泌水泵得以非主機帶動之電動抽水機替代。全長十二公尺以上未滿二十四公…
  11. 行政船員服務規則 第37條 …;船舶裝卸貨物時,監督裝卸作業。四、保管並記錄航海摘要日誌、磁羅經自差簿、航海儀器紀錄簿及填寫正午報告表。五、負責郵件之裝卸及保管,備置郵件簿登記收受與遞交之日期、件數。六、負責駕駛臺內外及駕駛臺甲板上各項設備、屬具之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