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 行政低碳產品獎勵辦法 第3條 …之碳標籤使用權。前項第一款所稱同類型碳標籤產品,指適用相同之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文件,且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前六碼相同或歸屬於相同之中華民國行業標準分類細類產品。但碳標籤產品無法以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或中華民國…
-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或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之操作量所排放之溫室氣體排放量。五、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指界定不同類別產品之生命週期,並據以量化及描述產品碳足跡應備事項之指導綱要。六、標示:指為揭露產品碳足跡資訊,於產品包裝、網站或其他行銷載體…
-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4條 …行之ISO14067產品碳足跡標準。二、經中央主管機關公開之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三、活動資料應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產品碳足跡之日前二年內。四、揭露同一生產廠場之產品產量及共用能資源之分配方式。五、以排放係數法或其他經…
-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6條 申請者使用非屬中央主管機關公開之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應先提出申請審定該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經中央主管機關審定通過後,始得使用。於修訂時,亦同。前項申請,申請者應依規定格式將下列資料上傳至指定資訊平台,檢具申請書向中央主管…
-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7條 前條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同一種類別產品,於計算產品碳足跡時,應有相同之盤查範疇與計算依據。二、產品之類別,屬商品者,依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屬服務者,依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認定。
-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審查產品碳足跡核定及審定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相關事項,得召開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共同參與。
-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者依第三條及第六條之申請,除申請審定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應於六個月內完成審查外,其餘申請應於六十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不合規定或內容有欠缺,應詳列補正所需資料,通知申請者限期補正,補正日數不計入審查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