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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9條 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申請設施操作許可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具下列文件,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一、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之負責人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二、設施之名稱、…
-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10條 …、縣(市)主管機關受理前條操作許可證之申請後,應通知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於七日內繳納審查費及證書費,並應於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審查,經審查符合本辦法、噪音管制標準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八條公告規定者,核發操作…
-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11條 …操作許可證之有效期間及證書字號。二、基本資料:(一)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之名稱及地址。(二)營建工程工地所在地之位置。(三)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之負責人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地址。三、操作許可內容:(一)設施之名稱、型式…
-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15條 公私場所之設施所有人、操作人或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應依許可證所載內容設置或操作,其有變更原許可內容者,應於變更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設置或操作許可證。
- 行政易發生噪音設施設置及操作許可辦法 第16條 公私場所之設施所有人、操作人或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撤銷或廢止其許可證:一、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二、設施已停止設置或操作。三、停工或停業一年以上。但有正當理由無法復工或復業,報經目…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10條 …其他公私場所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易發生噪音設施,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或其他公私場所之設施所有人、操作人,應先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證後,始得設置或操作,並應依許可證內容進行設置或操作。前項營建工程或其他公私…
- 行政噪音管制法 第25條 …工、停業或停止使用,必要時,並得廢止其許可證:一、處營建工程直接承包商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上十八萬元以下罰鍰。二、處公私場所設施所有人或操作人新臺幣四千五百元以上四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 第38條 民間機構及其直接承包商進口供其興建重大公共建設使用之營建機器、設備、施工用特殊運輸工具、訓練器材及其所需之零組件,經主辦機關證明屬實,並經經濟部證明在國內尚未製造供應者,免徵進口關稅。民間機構進口供其經營重大公共建設使用…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60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所稱直接承包商,指直接承攬民間機構依本法所投資興建之重大公共建設,並與民間機構簽訂書面契約者。
-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2條 本法所定民間機構及其直接承包商進口供其興建重大公共建設使用,且在國內尚未製造供應之營建機器、設備、施工用特殊運輸工具、訓練器材及其所需之零組件,得依本辦法規定申請免徵關稅。本法所定民間機構進口供其經營重大公共建設使用之營…
-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3條 民間機構或其直接承包商申請適用本辦法免徵或分期繳納關稅之案件,應繕具參與重大公共建設整批或分批進口貨物申請免徵或分期繳納關稅案件審核證明表暨其清表(格式如附件一、二)一式四份,向主辦機關提出申請。主辦機關證明屬實後,應將…
-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4條 前條貨物進口時,民間機構或其直接承包商應於進口報單註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准予備查文號。申請免徵關稅者,並應檢附經濟部核發國內尚未製造供應證明文件。
-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5條 民間機構或其直接承包商未即時檢具前條證明文件而能補正者,海關得依關稅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准其繳納相當金額之保證金,先行驗放,並限期補正,屆期未完成補正者,沒入其保證金。
-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6條 民間機構或其直接承包商免徵關稅之進口貨物,轉讓或變更用途時,應由原進口時之納稅義務人或現貨物持有人自轉讓或變更用途之翌日起三十日內,向原進口地海關按轉讓或變更用途時之價格與稅率補繳關稅。但進口貨物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免予補…
- 行政民間參與重大公共建設進口貨物免徵及分期繳納關稅辦法 第8條 民間機構及其直接承包商有本法第五十二條或第五十三條規定情事,經主辦機關終止投資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終止投資契約之原因不可歸責於民間機構及其直接承包商者,免予補稅。二、終止投資契約之原因可歸責於民間機構或其直接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