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信網路」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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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8條 …管理者,並將必要連線資訊告知各第一類電信事業及第二類電信事業發信網路經營者。
  2.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8-1條 …用戶撥打國內受信用戶之通信,除受信用戶使用國際漫遊服務者外,發信網路業者或轉接網路業者不得將該通信經由境外網路轉接。
  3.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19條 發信網路經營者應於第六條及第十三條所定號碼可攜服務開始實施日起,採適當方式取得路由資訊,提供通信服務至受信攜碼用戶。前項所稱發信網路,指發信用戶所屬經營者之網路。但下列通信之發信網路依各款規定認定:一、長途通信:長途網路…
  4.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20條 …十三條所定應提供號碼可攜服務之日。第一項資料庫查詢方式,係指發信網路於建立通信鏈路前,先自攜碼用戶資料庫取得路由資訊。發信網路經營者與其他經營者約定,其發信網路提供通信服務至受信攜碼用戶採經由該其他經營者之網路轉接,且該…
  5. 行政號碼可攜服務管理辦法 第45條 第十九條第一項所定發信網路所屬經營者為提供通信服務至受信攜碼用戶所生之額外通信成本或攜碼用戶資料庫查詢成本,應自行負擔之。
  6.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9條 …受信用戶之通信,除經本會許可或受信用戶使用國際漫遊服務者外,發信網路業者或轉接網路業者不得將該通信經由境外網路轉接。第一類電信事業間之網路互連通信品質,應符合本會所定服務品質規範。
  7. 行政電信事業網路互連管理辦法 第25條 …帳務核對之需要,轉接網路業者應依受信網路業者之要求,提供按各發信網路業者別之轉接驗證通信紀錄。第一類電信事業之電信網路設備應具備向受信端網路及受信用戶提供發信用戶電信號碼之功能,並應於通信呼叫處理時,線上即時發送該通信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