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病盛行率」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3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 第3條 本法所稱罕見疾病,指疾病盛行率在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基準以下或因情況特殊,經第四條所定審議會審議認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本法所稱罕見疾病藥物,指依本法提出申請,經第四條所定審議會審議認定,並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其主…
  2.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疾病盛行率,指中央主管機關參照醫事人員依本法第七條規定報告之資料及全民健康保險就醫資料所計算之年盛行率。前項年盛行率,至少每三年檢討一次。
  3. 行政罕見疾病防治及藥物法施行細則 第3條 本法第三條第一項所稱情況特殊,指疾病盛行率難以推算,或已逾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基準,而其診斷治療所需之方法、藥物、特殊營養食品,取得確有困難之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