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地主管機關」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50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第 1 / 9 頁
  1. 行政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第16條 …料異動時,將廠商名稱、地址、電話、負責人及訂購份量等資料,送當地主管機關及當地衛生主管機關,並由當地衛生主管機關加強稽查。三、將當日訂購之食品各隨機抽存一份,包覆保鮮膜,標示日期,餐別及廠商名稱,立即置於攝氏七度以下,冷…
  2. 行政學校餐廳廚房員生消費合作社衛生管理辦法 第18條 …提供二家以上外購盒餐食品之廠商,以利學生選擇。但情形特殊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提供一家者,不在此限。
  3. 行政勞資會議實施辦法 第11條 …後,事業單位應將勞資會議代表及勞方代表候補名單於十五日內報請當地主管機關備查;遞補、補選、改派或調減時,亦同。
  4.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得提經各該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審議通過後,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准暫停提撥。
  5.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5條 …督委員會主任委員或副主任委員行蹤不明或其他原因未能簽署時,經當地主管機關查明屬實,由勞工退休準備金監督委員會三分之二委員簽署支用,其簽署應於歇業後六個月內為之。事業單位歇業,其勞工退休準備金未能依前項程序支用時,由勞工持…
  6.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6條 前條第二項會議由當地主管機關為召集之公告或通知,並應列席監督,該會議應確定請求人名冊、決定函請指定之金融機構支付之期日及作成其勞工退休準備金之給付清冊等相關事宜。
  7.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9條 …與標準給付勞工退休金後,已無須依本法支付勞工退休金時,得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准後,領回其勞工退休準備金專戶之賸餘款;已無適用本法退休金制度之勞工者,亦同。
  8.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當地主管機關或勞動檢查機構對各事業單位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情形得派員查核,有不合規定情事者,應依法處理。
  9.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當地主管機關及勞保局得視實際需要,函請受指定保管運用勞工退休基金之金融機構提供有關資料。
  10.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2條 當地主管機關提供金融機構查核事業單位勞工退休準備金提撥狀況之必要資料與金融機構對該資料之申請、取得、處理及利用,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11.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4條 當地主管機關得請中央主管機關協助提供前條之必要資料。
  12.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5條 …應檢具事業單位同意書及申請書,並釋明用途,向事業單位所在地之當地主管機關申請查詢。當地主管機關受理金融機構之申請後,應於受理當日起三日內完成提供;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請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七日。
  13.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6條 當地主管機關及金融機構查詢、取得、處理及利用之必要資料,僅得作為金融機構辦理核貸業務之用,不得作為其他用途。前項金融機構查詢之必要資料於其使用目的達成後,應即銷毀。
  14.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7條 第五條第一項同意書及申請書,當地主管機關應保存五年。當地主管機關對於金融機構查詢資料之紀錄應予保存及稽核,並定期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必要時,中央主管機關得派員調閱相關資料進行抽查。
  15.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8條 當地主管機關及金融機構對於查詢、取得、處理及利用之必要資料,應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義務,遵守資訊安全相關規範,並確實辦理資料安全作業,確保必要資料之安全。
  16.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9條 當地主管機關及金融機構對於查詢、取得、處理及利用之必要資料,應予保密。
  17.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10條 當地主管機關及金融機構對於必要資料之查詢、取得、處理及保管方式等,應建立內部規範,依業務性質設定各級人員之存取權限,定期檢視其妥適性,相關機制並應納入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
  18. 行政勞工退休準備金資料提供金融機構處理辦法 第12條 當地主管機關、金融機構及徵信事業違反本辦法或相關法令規定,致事業單位受有損害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19.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5條 申請庇護工場設立許可,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法人登記、商業登記或工廠登記等證明文件影本擇一。二、產權或使用證明文件。三、設立計畫書。四、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
  20.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6條 …。四、財務規劃。五、期程規劃。六、無障礙措施規劃。七、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前項第一款庇護性就業之身心障礙者人數,至少應占員工總人數百分之五十,且不得少於四人。
  21.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7條 經許可之庇護工場,應由當地主管機關發給許可證,並記載下列事項:一、機構名稱。二、地址。三、法人代表人或事業機構負責人姓名。四、營業項目。五、許可機關、日期、文號。前項許可證,應懸掛於庇護工場內足資辨識之明顯處。
  22.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2條 …月內,分別將業務計畫書、預算書及業務報告、年度決算等資料,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
  23.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3條 …出業務及財務報告,並得派員查核之。庇護工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當地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廢止其設立許可,並公告之:一、業務經營與設立目的不符。二、財務收支未取得合法憑證或會計紀錄未完備。三、拒絕、規避或妨…
  24.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4條 …護工場之設立許可證記載事項或主管人員變動前後三十日內,應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辦理變更登記,並換發許可證。庇護工場場址變動,得免重新申請設立許可。但應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檢送變動後相關文件,經變更後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並換發許…
  25. 行政身心障礙者庇護工場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6條 庇護工場依前條規定申請補助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一、申請書。二、營運計畫書。三、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前項第二款營運計畫書內容,準用第六條規定。
  26. 行政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5條 申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許可,應檢具下列文件,向當地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書。二、設立計畫書。三、捐助章程、組織章程影本或其他籌設相關文件。四、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申請附設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者,除依前…
  27. 行政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6條 …置。四、場地及設施。五、服務項目。六、收退費標準。七、其他經當地主管機關指定者。
  28. 行政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7條 經許可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應由當地主管機關發給許可證,並記載下列事項:一、機構名稱。二、地址。三、法人代表人或事業機構負責人姓名。四、服務項目。五、許可機關、日期、文號。前項許可證應懸掛於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
  29. 行政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1條 …就業服務機構之許可證記載事項或主管人員變動後三十日內,應通報當地主管機關變更登記,並換發許可證。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地址變動,得免重新申請設立許可。但應依第五條、第六條規定檢送變動後相關文件,經變更後之當地主管機關核定…
  30. 行政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設立管理及補助準則 第13條 …告,並得派員查核之。身心障礙者就業服務機構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當地主管機關應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得廢止其設立許可,並公告之:一、業務經營與設立目的不符。二、業務或財務陳報不實。三、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之查核。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