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廠商」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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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綠建材標章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每件新臺幣三百元。(三)英文譯本:每件新臺幣八百元。(四)申請廠商、申請人、廠商名稱變更:每件新臺幣一百元。二、證書費:每件新臺幣二百元。申請經駁回或屆期未補正而退件者,退還證書費。
  2. 行政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第6條 申請獎勵之合格廠商(以下簡稱申請廠商)申請獎勵時,應檢附申請書及下列文件或資料:一、獎勵運用計畫書。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三、營運概況說明。四、廠商資格級別認證合格證明。五、廠商安全查核結果通知書。六、第七條第二項所定聲…
  3. 行政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第7條 申請廠商自申請日前三年內,及至獎勵核定前一日止,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予受理:一、曾有執行政府行政計畫之重大違約紀錄或受停權處分。二、所提供之文件或資訊不實、違反本辦法或其他法令規定,情節重大。三、曾與獎勵主體簽訂契約,有…
  4. 行政列管軍品合格廠商獎勵辦法 第8條 獎勵主體於獎勵核定後,除優先採購軍品外,應通知申請廠商於一定期限內,與獎勵主體簽訂獎勵契約;屆期未簽約者,除經獎勵主體同意展延外,視為撤回獎勵之申請。獎勵主體於獎勵核定後,經發現申請廠商有第七條第一項各款情事者,獎勵主體…
  5. 行政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申請廠商:指本條例第四條第四項規定具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合格證明(以下簡稱合格證明)之國內法人、機構或團體。二、列管軍品:指本條例第三條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之一等、二等、三等列管軍品。三…
  6. 行政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第3條 …於不妨礙軍事任務之執行且不危害測試場所設施(備)之情形下,依申請廠商之申請,協助列管軍品之品質、效能、規格測試及試射(以下簡稱測試)。前項協助測試,國防部得委任所屬機關(構)、部隊、學校,或委託其他政府機關(構)、法人或…
  7. 行政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第4條 申請廠商依本條例第十三條第一項規定申請測試協助者,除有特殊情形經國防部認可外,應符合下列條件:一、研發試製之列管軍品具機敏性或申請測試之項目為機密工項。二、自行實施測試有困難,或需特殊場地或設施(備)支應。三、申請測試項…
  8. 行政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第5條 前條申請測試協助之範圍如下:一、申請廠商自行研發、試製之列管軍品。二、系統整合之列管軍品。三、機密工項之模組。
  9. 行政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第6條 申請廠商應於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以書面備齊下列文件、資料,至測試機關指定處所提出次年度之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一、測試申請書及申請廠商負責人之身分證明文件。二、申請廠商由代理人申請測試者,應檢附授權書及代理人身分證明文件…
  10. 行政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第7條 前條第一項第一款測試申請書,應記載下列事項:一、申請廠商之名稱、負責人及代理人之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聯絡電話及地址,並為簽章。二、申請測試之列管軍品識別資料,包括軍品名稱及其型式或型號項目。三、申請測試目的、規格及…
  11. 行政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第8條 申請廠商申請測試列管軍品,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測試機關得駁回其申請:一、測試有妨礙軍事任務之執行或危害測試場所設施(備)之虞。二、測試項目非列管軍品之品質、效能、規格或試射。三、不符合第四條及第五條所定申請條件及範圍。四、…
  12. 行政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第10條 申請廠商應負擔測試機關及一部測試機關因測試所生費用,並於測試機關所定期間內,於指定之金融機構帳戶繳付之。前項申請廠商未於測試機關所定期間內繳付費用者,視為撤回申請測試。
  13. 行政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第11條 申請廠商應繳付之測試費用,由國防部審酌測試所需耗費之原料、物料、設施(備)、測試時間及其他用於測試所支出等必要費用核算之。國防部得委由測試機關或一部測試機關依測試項目之性質,核算前項費用。一部測試機關協助測試所生費用,由…
  14. 行政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第12條 …試後,因原所核算、收繳之費用不敷實際耗費或支出費用者,得通知申請廠商限期補繳不足或尚未測試部分所需費用。前項申請廠商經限期補繳,屆期不補繳或補繳不足者,測試機關得依法追償,於完成追償前,不發給測試報告書。第一項申請廠商經…
  15. 行政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第13條 測試機關或一部測試機關於測試時,因申請廠商提供不安全或瑕疵之列管軍品或其他有可歸責申請廠商之事由,致測試機關、一部測試機關或第三人受有損害,申請廠商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應負損害賠償責任之申請廠商,未於測試機關或一部測試…
  16. 行政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第14條 …,經扣除已耗費或支出之測試費用,有溢收者,測試機關應退還之;申請廠商不得請求補償因中止或終止測試所生相關損失。
  17. 行政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第15條 申請廠商申請列管軍品經測試後,測試機關應發給測試報告書。前項測試報告書格式,由國防部定之。
  18. 行政列管軍品測試協助申請辦法 第16條 申請廠商應向測試機關提出文件、資料或其他應負擔義務,於一部測試機關,亦適用之。
  19. 行政管理系統驗證實施辦法 第8條 申請廠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檢驗機關(構)得於評鑑作業前駁回其申請:一、申請文件不符合第五條規定,或申請驗證範圍不符合標準檢驗局依第三條第二項指定之適用範圍。二、廠商無法於受理後六個月內配合評鑑。三、前次申請經評鑑不符合驗…
  20.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2條 …事項。依我國法律設立三年以上之國內法人、機構或團體(以下簡稱申請廠商),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向國防部申請級別認證:一、從事國防產業。二、研發、產製、維修項目屬國防部所定列管軍品範圍。
  21.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4條 申請級別認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一、申請廠商設立文件。二、營業及安全說明書。三、安全查核同意書。四、其他國防部規定應檢附之文件、資料。前項第二款營業及安全說明書,應包括組織規模、管理能力、財務狀況、安全管…
  22.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5條 …具備充足資源及認證能力之公正第三方,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依申請廠商填具之申請書、文件及資料,完成國防產業專長領域項別區分及鑑別。二、依第七條至第十三條評鑑事項(如附表一)及評鑑基準(如附表二)評鑑申請廠商級別為甲級、乙…
  23.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6條 申請廠商之級別,由公正第三方以書面審查申請書、文件及資料評鑑之,必要時得實地訪視。
  24.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8條 …、資金規模及營業額。二、廠房面積及設備齊全程度。三、供應鏈中申請廠商參與規模。四、軍品研發、產製或維修經驗。五、辦理軍品全壽期產製、維修及保固經驗。六、實際從事軍品研發、產製、維修之規模及國內自製比率。七、其他與經營規模…
  25.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9條 …、本國員工人數。二、歷史營運情形及未來營運評估。三、供應鏈中申請廠商參與情形。四、其他與創造國內產值及國內就業機會有關之重要事項。
  26.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14條 公正第三方完成申請廠商級別評鑑後,應依評鑑結果製作級別評鑑報告送交國防部。
  27. 行政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辦法 第15條 …評鑑,且依本條例第四條第四項規定實施安全查核,符合查核基準之申請廠商(以下簡稱合格廠商),應核發列管軍品廠商資格級別認證合格證明(以下簡稱合格證明)。前項合格證明應記載事項如下:一、合格廠商名稱、統一編號、負責人姓名、主…
  28. 行政列管軍品安全維護申請辦法 第2條 …施不定時、定點巡檢或其他有助列管軍品安全管控之維護措施。二、申請廠商:指依本條例第四條第四項規定,完成級別評鑑且通過安全查核取得合格證明,並依本辦法申請安全維護之合格廠商。
  29. 行政列管軍品安全維護申請辦法 第4條 為維護列管軍品安全,申請廠商對於列管軍品研發、產製及維修地區、廠庫及設施(備)處所,有下列情形者,得向國防部申請協助執行安全維護:一、列管軍品之研發、產製及維修,具機敏性質或屬關鍵技術或相關設施。二、申請廠商自行執行安全…
  30. 行政列管軍品安全維護申請辦法 第5條 申請廠商申請列管軍品安全維護,應填具安全維護申請書(如附件一),並檢附符合申請事由之佐證文件及資料。未依前項規定檢附證明文件及資料,或申請書記載未完備,其能補正者,應通知申請廠商於七日內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備者,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