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原學校繼續任用」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0 部 條文 2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 第30條 …適用公立學校教師相關法令之編制內教師,除辦理資遣或退休者外,由原學校繼續任用。前項以外之教學人員及職員,除辦理資遣或退休者外,應由受託人自行負責處理。
  2. 行政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實驗教育條例施行細則 第9條 本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所稱由原學校繼續任用,指由各該主管機關接續辦理後之學校繼續聘任或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