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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用戶配電場所,指基於用電需要,由用戶於建築基地或建築物內設置適當之空間,供作輸配電業裝設相關供電設備之場所。
-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契約容量增設後在一百瓩以上,如供電設備設置需要,須新設或擴大用戶配電場所。本辦法所定建築物總樓地板面積及層、棟、戶數等事項,以同一建造執照及建築設計圖面之記載為準。
-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4條 依法應設置用戶配電場所者,其設置面積應依下列規定計算辦理:一、低壓新設:依「低壓新設用戶配電場所面積表」辦理。二、低壓新設部分屬五樓以下一棟一戶連棟建築物,且採單相三線式一百一十/二百二十伏特供電者,如用戶配電場所設置於…
-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5條 用戶配電場所之設置面積達四十平方公尺以上者,得依實際需求採取集中或分散方式設置;其採分散設置者,各配電場所之面積不得小於十二平方公尺。
-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6條 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地點應符合下列要件:一、以設置於面臨道路之地面一樓或空地為原則,惟受設置面積或施設技術之限制者,得設於其他樓層;設置於地面空地時,應以該建築物建造執照範圍之法定空地內為原則。二、設置於地面二樓以上時,應有…
-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7條 依法應設置用戶配電場所者,應於建築物興建時,一併設置用戶配電場所。用戶於建築設計階段,應與輸配電業洽妥應留設之用戶配電場所及通道,並於送交建築主管機關之建築設計圖內標明之。用戶於建築物興建或變更用戶配電場所前,應出具下列…
-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8條 用戶配電場所與通道之施工程序及安全措施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屋外配電場所:(一)配電場所應依建築設計圖所示之位置放樣,並予釘樁定界。(二)配電場所基地及通道範圍內應予夯實整平,配電場所基地之基地地面標高,除依建築法規辦理…
-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9條 用戶配電場所設置於非公共場所用途之區域內者,應設置專用通道,以作為供電設備進出之用。
-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用戶配電場所因故須遷移時,用戶應自行於原供電範圍內另覓設置配電場所及通道之適當位置,經輸配電業評估無供電困難後,依本辦法相關規定重新設置配電場所。
- 行政用戶配電場所設置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本辦法所定用戶配電場所之各類面積表及面積扣減表,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