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資訊檔案」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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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化粧品回收處理辦法 第2條 …二級:(一)違反本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未完成產品登錄或未建立產品資訊檔案,經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命其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二)違反依本法第四條第二項或第三項所定辦法有關登錄或檔案之項目、內容、變更或建立與…
  2.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3條 …限。二、化粧品業者:指以製造、輸入或販賣化粧品為營業者。三、產品資訊檔案:指有關於化粧品品質、安全及功能之資料文件。四、化粧品成分:指化粧品中所含之單一化學物質或混合物。五、標籤:指化粧品容器上或包裝上,用以記載文字、圖…
  3.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4條 …、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前,完成產品登錄及建立產品資訊檔案;其有變更者,亦同。前項之一定規模、產品登錄之項目、內容、程序、變更、效期、廢止與撤銷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第一項之一定規模、…
  4.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第13條 主管機關得派員進入化粧品業者之處所,抽查其設施、產品資訊檔案、產品供應來源與流向資料、相關紀錄及文件等資料,或抽樣檢驗化粧品或其使用之原料,化粧品業者應予配合,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主管機關為前項抽樣檢驗時,其抽樣檢驗之…
  5. 行政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本法第四條第一項化粧品產品登錄與產品資訊檔案建立及第十七條第一項回收作業,應由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為之。受託製造業者,非屬前項之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
  6. 行政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 第3條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應以中文或英文建立下列資料:一、產品基本資料:產品名稱、產品類別、劑型、用途、製造廠名稱與地址及產品製造或輸入業者資訊。二、完成產品登錄之證明文件。三、全成分名稱及其各別含量。四、產品標籤、仿單、外包…
  7. 行政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 第4條 …包括我國化粧品衛生管理規範、國際間化粧品管理規範及我國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制度;至少四小時。二、化粧品成分之應用及風險:包括美白、防曬、止汗、制臭、染髮、燙髮與其他成分之作用原理與安全性,及化粧品常見不良反應或違規案例;至…
  8. 行政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 第7條 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應以書面或電子儲存方式保存,並自產品最後上市日之次日起,至少保存五年。
  9. 行政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管理辦法 第8條 化粧品製造或輸入業者,應將化粧品產品資訊檔案,存放於依本法第七條第一項第七款標示之地址,以供主管機關查核。主管機關派員查核前項檔案時,應於七日前通知。但情況緊急或為公共利益之必要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