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碳足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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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低碳產品獎勵辦法 第10條 …其獎勵金:一、受獎勵產品在碳標籤或減碳標籤有效期限內,發現該產品碳足跡有增加逾百分之三。二、依第四條提出之申請文件虛偽不實。
  2. 行政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 第2條 …項。十七、溫室氣體總量管制及排放交易之訂定及執行事項。十八、產品碳足跡之審查、查驗、核算、核定、查核及檢查事項。十九、高溫暖化潛勢溫室氣體之管理事項。二十、二氧化碳捕捉後封存之審查及管理事項。二十一、溫室氣體檢驗測定機構…
  3. 行政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 第3條 …變遷及溫室氣體減量之城市交流事項。十三、執行直轄市、縣(市)產品碳足跡查核及檢查事項。十四、參與中央主管機關及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有關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工作之推動事項。
  4. 行政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2條 …以下簡稱專案型):指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之查驗作業。九、產品碳足跡查驗(以下簡稱產品碳足跡):指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之查驗作業。十、查證:指查驗機構依據事業或各級政府執行盤查、自願減量專案或產品碳足跡結果…
  5. 行政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9條 …型:其查驗項目如附表一。二、專案型:其查驗項目如附表二。三、產品碳足跡:其查驗項目如附表三。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查驗類別及其查驗項目。
  6. 行政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0條 …驗員。(二)專案型查驗類別下置至少二名專職主導查驗員。(三)產品碳足跡查驗類別下置至少二名專職主導查驗員。三、取得中央主管機關或其委託之認證機構核發之溫室氣體認證證書。
  7. 行政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1條 …清冊登錄之主導查驗員指導下,參與一件專案型全程查驗案件。五、產品碳足跡查驗員:應先完成二件產品碳足跡現場查驗觀察任務後,再於人員清冊登錄之主導查驗員指導下,參與二件產品碳足跡現場查驗案件。六、產品碳足跡主導查驗員:應符合…
  8. 行政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2條 …關訓練課程至少十六小時及全程參與該查驗項目至少一件查驗案件。產品碳足跡查驗人員,應具備下列與申請查驗項目相關經歷之一,始得增列該查驗項目:一、前條第二項第五款或第六款規定之查驗實績。二、全程參與該查驗項目至少二件查驗案件…
  9. 行政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13條 …通過認證機構評鑑。三、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之條件。第一項之產品碳足跡首批查驗人員應具備同等能力,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經認證機構派員見證下完成一件現場查驗案件,且該案件需通過評鑑。二、三年內具ISO14067產品碳足…
  10. 行政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25條 …曾輔導該事業執行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自願減量專案、抵換專案、產品碳足跡或協助建置溫室氣體管理系統。三、查驗人員過去三年曾受聘於該事業。四、查驗人員於查驗案件結案後一年內受聘於該事業並擔任有給職之職位。五、查驗機構或查驗人…
  11. 行政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26條 …年查驗項目之案件數量與營業額及人員訓練紀錄。七、執行組織型及產品碳足跡查驗作業之相關紀錄應至少保存六年,專案型查驗作業之相關紀錄應至少保存至專案計入期結束後六年。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事項。前項第七款之查驗作業相關紀…
  12. 行政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第37-1條 …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前,業經中央主管機關備查之產品碳足跡認證機構,應於修正施行後三個月內,依第四條規定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可後,始得執行產品碳足跡認證業務。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三月十九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
  13.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一、申請者:指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核定產品碳足跡之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二、產品碳足跡:指商品或服務以生命週期各階段產生之溫室氣體排放量,換算為二氧化碳當量之總和,其生命週期階段如下:(一)商品:包含原…
  14.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3條 …格式,檢具下列資料上傳至指定資訊平台,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產品碳足跡:一、申請者、產品及生產廠場(服務場所)基本資料。二、公司設立登記、商業登記或政府機關核准登記之證明文件。三、產品屬商品者,其製造廠依法設立或登記之證…
  15.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4條 前條第一項第六款產品碳足跡之盤查,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國際標準化組織最新發行之ISO14067產品碳足跡標準。二、經中央主管機關公開之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三、活動資料應為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產品碳足跡之日前二年內。四、…
  16.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5條 第三條第一項第六款之產品碳足跡盤查清冊及盤查報告書應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查驗機構查驗。
  17.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7條 …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應符合下列原則:一、同一種類別產品,於計算產品碳足跡時,應有相同之盤查範疇與計算依據。二、產品之類別,屬商品者,依中華民國輸出入貨品分類號列;屬服務者,依中華民國稅務行業標準分類認定。
  18.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8條 中央主管機關於審查產品碳足跡核定及審定碳足跡產品類別規則相關事項,得召開會議,邀請專家學者共同參與。
  19.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10條 產品碳足跡核定申請案經審查符合本辦法之規定者,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產品碳足跡。前項產品碳足跡核定內容之應記載事項如下:一、申請者名稱及地址。二、生產廠場或服務場所名稱及地址。三、產品名稱及型號。四、標示數值及單位。五、使用…
  20.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經核定產品碳足跡之製造、輸入或販賣業者(以下簡稱為使用者)應依前條第一項至第三項產品碳足跡核定內容使用及標示;於公開進行相關環境聲明或宣告時,內容不得與中央主管機關公開於指定資訊平台之產品碳足跡核定內容資訊不符。
  21.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12條 產品碳足跡核定之有效期間為二年,期限屆滿後仍繼續使用者,使用者應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起一個月內申請展延,未於前揭期間內申請展延者,應重新申請。使用者依前項規定期限提出展延申請,因中央主管機關之審查致產品碳足跡核定有效期間屆…
  22.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13條 …。使用者屬前項第二款之情形者,應於變更起始日起停止使用及標示產品碳足跡標籤。
  23.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14條 …及七月三十一日前,至指定資訊平台向中央主管機關申報前半年標示產品碳足跡標籤之使用量。但未於產品或其包裝而僅於行銷載體標示產品碳足跡標籤者,應申報產品銷售量。
  24.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15條 主管機關對使用者使用及標示產品碳足跡標籤之產品,得於製造或存放之生產廠場或倉儲等相關場所實施檢查,使用者應備妥下列資料以供檢查:一、與產品碳足跡有關之原(物)料、能(資)源之種類、成分、熱值及用量、產品種類及產量、其他操…
  25.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16條 使用者應妥善保存申請核定產品碳足跡及前條各款所列之資料三年,以備主管機關查核。
  26.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17條 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撤銷產品碳足跡核定:一、申請文件有虛偽不實或提供不正確資料。二、以詐欺、脅迫或其他不正當之方法取得產品碳足跡核定。
  27.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18條 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廢止產品碳足跡核定:一、申請廢止產品碳足跡核定。二、解散或歇業。三、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三款之證明文件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撤銷或廢止。四、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經中央主管…
  28.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19條 產品碳足跡核定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或廢止者,使用者應停止使用及標示產品碳足跡標籤。
  29.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20條 …者,依本法第五十四條第二款規定處罰:一、未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產品碳足跡或產品碳足跡核定失效後,逕行使用及標示產品碳足跡標籤。二、違反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或第十六條規定。
  30. 行政自願性產品碳足跡核定標示及管理辦法 第22條 中央主管機關得委託(任)相關機關(構)辦理產品碳足跡之審查及檢查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