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事故糾紛」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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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第3條 …故:指產婦、胎兒及新生兒因生產所致之重大傷害或死亡結果。二、生產事故糾紛:指產婦或家屬認為生產事故應由醫事人員、醫療機構或助產機構負責所生爭議。三、當事人:指與生產事故糾紛有關之醫事人員、醫療機構、助產機構、產婦或其他依…
- 行政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第4條 …其代理人說明、溝通,並提供協助及關懷服務。診所及助產機構發生生產事故糾紛時,應委由專業人員負責提供前項之關懷服務。生產事故關懷小組之成員應包含法律、醫學、心理、社會工作等相關專業人員。如產婦、家屬或其代理人有聽覺、言語功…
- 行政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第5條 生產事故糾紛發生,醫療機構或助產機構應於產婦、家屬或其代理人要求時,於三個工作日內提供個人病歷、各項檢查報告及健保醫令清單等資料複製本;資料眾多者,至遲應於七個工作日內提供。前項資料複製所需費用,由請求人負擔。
- 行政生產事故救濟條例 第24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發生生產事故糾紛或生產事故之醫療機構及助產機構,得視需要分析發生原因,並命其檢討及提出改善方案。前項分析,得委託具公信力之機構或團體辦理,並應注意符合匿名、保密、共同學習之原則,且不以處分或追究責任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