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毒素」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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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條 …具感染性,且可造成人類感染之病原微生物及其培養物(液)。十、生物毒素:指病原體產出,且經純化、分離之有毒物質。十一、衍生物:指病原體經純化、分離之核酸、質體、蛋白質或其他組成成分,及生物毒素。十二、陽性檢體:指採自未治癒…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4條 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生物毒素及陽性檢體,因遭濫用或洩漏,而對公共衛生及社會安全具有嚴重危害之虞者,為管制性生物材料。實驗室、保存場所持有、保存、使用或處分管制性生物材料者,為管制作業場所。管制性生物材料,及其他非…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9條 …物安全及生物保全管理機制;其涉及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生物毒素者,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之項目,訂定生物安全、生物保全及緊急應變計畫。設置單位持有、保存、使用、處分或輸出入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生物毒素前,應置…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0條 …無持有、保存、使用、處分及輸出入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及生物毒素之需求者,廢止其生安主管及生安會之核定。設置單位已無持有、保存、使用、處分及輸出入管制性生物材料之需求者,應報中央主管機關廢止其管制性生物材料主管之核定…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2條 …詢。三、審查實驗室、保存場所申請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及生物毒素之持有、保存、使用、處分或輸出入。四、督導實驗室、保存場所實施工作人員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訓練。五、督導每年實驗室、保存場所之生物安全、生物保全內部稽核…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6條 …級。三、審議實驗室、保存場所申請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生物毒素及管制性生物材料之持有、保存、使用、處分及輸出入。四、審議生物安全、生物保全及緊急應變計畫。五、審議實驗室、保存場所之新建、改建、擴建、啟用、暫停、降級…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7條 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及生物毒素之持有、保存、使用、處分或移轉,應經生安主管審查通過,設有生安會者,並應經生安會審議通過。前項病原體、生物毒素為管制性生物材料者,其持有、保存、使用、處分或移轉,應經管制性生物材料主管…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8條 …研究檢驗或參加能力試驗,其檢出之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生物毒素,應於下列期限內,完成銷毀,或保存、移轉於已完成第九條第二項或第三項核定之設置單位:一、臨床、研究檢驗:檢出之次日起三十日。二、能力試驗:檢出之次日起九…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19條 …准。前項輸出入之感染性生物材料為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及生物毒素者,應經生安主管審查通過,其設有生安會者,並應經生安會審議通過。第一項輸出入之感染性生物材料為管制性生物材料者,並應經管制性生物材料主管審查及生安會審議…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0條 保存場所保存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生物毒素者,應辦理下列事項:一、指派專人負責管理。二、設有門禁管制,且保存設施及設備應有適當保全機制。三、人員進出之明顯位置,標示保存場所主管、管理人員之姓名、聯絡電話及緊急聯絡窗…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4條 …、實驗室、保存場所工作人員:涉及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生物毒素者,新進人員至少八小時,現職人員每年至少四小時;未涉及前開病原體及生物毒素者,其時數由設置單位定之。五、管制作業場所工作人員:比照前款時數,接受繼續教育…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6條 實驗室、保存場所應保存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與生物毒素之庫存、處分、生物安全或生物保全事故、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活動之紀錄至少三年。管制作業場所應保存管制性生物材料之庫存、人員訓練及其他相關活動之紀錄至少三年,處分、生…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28條 …項事故屬於保存或移轉非屬管制性生物材料之第二級危險群病原體、生物毒素品項或數量不符,且為遺失、遭竊或發生原因不明者,設置單位應於確認調查結果之次日起七日內,報地方主管機關備查。第一項事故涉及第三級、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或管…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31條 …場所或實驗室、保存場所使用、保存第二級至第四級危險群病原體或生物毒素者,得因防疫需要令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並進行督導、查核。經前項督導、查核發現有缺失者,主管機關應通知其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主管機關得要求其停止持有…
- 行政感染性生物材料管理辦法 第33條 …管制性生物材料屬未達中央主管機關依第四條第三項所定管制總量之生物毒素者,其持有、保存、使用、處分或輸出入之管理,比照非管制性生物材料之第三級危險群病原體規定辦理。
- 行政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第2條 …片、毛髮或其他外來異物。本標準所稱之毒素,包括真菌毒素、海洋生物毒素及植物天然毒素。本標準之訂定範圍,不包括農藥、動物用藥及加工助劑之殘留,亦不包括食品中之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物、多氯聯苯及戴奧辛之限量及食品中微生物之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