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前殯葬服務契約」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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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殯葬服務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管理辦法 第4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銷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應建置網站,並公開下列資訊:一、業者名稱、地址、電話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許可經營之證明文件。二、銷售之商品標的及服務項目。三、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販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
  2. 行政殯葬服務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管理辦法 第5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銷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應連結信託業者網站,供已購買者查詢其繳納價金之百分之七十五交付信託業管理之資訊。
  3. 行政殯葬服務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管理辦法 第7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委託公司或商業代為銷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者,應檢具前條第一款至第三款及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文件,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4. 行政殯葬服務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管理辦法 第8條 受委託公司或商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或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應於營業處所明顯處公開展示下列資訊:一、委託人、委託銷售之商品標的及服務項目。二、殯葬設施經營業所經營之公墓、骨灰(骸)存放設施經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
  5. 行政殯葬服務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管理辦法 第9條 殯葬服務業與委託公司或商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或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應確保公開資訊之內容正確性及安全性。
  6. 行政殯葬服務業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及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資訊公開及管理辦法 第11條 受委託公司或商業就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或生前殯葬服務契約等事項,應依委託契約辦理;有消費爭議時,殯葬服務業應予處理。
  7. 行政殯葬服務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管理辦法 第8條 殯葬服務業依殯葬管理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委託代為銷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墓基及骨灰(骸)存放單位之公司或商業,為執行業務所蒐集、處理或利用之個人資料視為該殯葬服務業所持有,於蒐集、處理或利用時應檢視是否符合特定目的之必要範圍…
  8.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第25條 …之一定規模,得派員或委託專業人員辦理查核。經核准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公司,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查有不符一定規模者,應即令其停止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
  9.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2條 …者。十五、殯葬禮儀服務業:指以承攬處理殯葬事宜為業者。十六、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指當事人約定於一方或其約定之人死亡後,由他方提供殯葬服務之契約。
  10.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50條 …(市)主管機關許可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之公司,不得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公司,須具一定規模;其應備具一定規模之證明、生前殯葬服務定型化契約及與信託業簽訂之信託契約副本,報請直轄市、縣(…
  11.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51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其有預先收取費用者,應將該費用百分之七十五,依信託本旨交付信託業管理。除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履行、解除、終止或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不得提領。前項費用,指消費者依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所支…
  12.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54條 …報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後,退還與殯葬禮儀服務業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且尚未履行完畢之消費者:一、破產。二、依法解散,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三、自行停止營業連續六個月以上,或經直轄市、縣(市)主管…
  13.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55條 …二規定投保火災保險及地震保險。四、依第五十一條至前條規定預收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費用收支及交付信託之情形。前項查核結果,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公開相關資訊。
  14.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56條 殯葬禮儀服務業得委託公司、商業代為銷售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殯葬設施經營業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亦同。殯葬服務業應備具銷售墓基、骨灰(骸)存放單位、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營業處所及依前項受委託之公司…
  15. 行政殯葬管理條例 第89條 …經營殯葬禮儀服務業之公司違反第五十條第一項規定,與消費者簽訂生前殯葬服務契約者,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其代理人或受僱人,亦同。殯葬禮儀服務業違反第五十條第二項規定未具一定規模或未經核准與消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