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用藥製造業」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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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環境用藥分裝調配及委託製造作業準則 第7條 環境用藥之調配,應由環境用藥製造業檢具下列文件,逐批向中央主管機關提出申請:一、申請表。二、與所調配之環境用藥相同劑型之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影本。三、調配數量及調配後環境用藥之化學性及物理性資料、有效成分分析檢測報告、毒性…
  2. 行政環境用藥原體轉讓申請作業準則 第2條 …境用藥販賣業或領有與該原體相同有效成分之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之環境用藥製造業者為限。
  3. 行政環境用藥原體轉讓申請作業準則 第3條 …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一、許可申請:未領有原體製造或輸入許可證之環境用藥製造業者,於申請環境用藥許可證或展延時,檢具經原體製造或輸入許可證持有者加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之該許可證影本,併同辦理。二、個案申請:環境用藥製造業或販賣…
  4. 行政環境用藥原體轉讓申請作業準則 第4條 個案申請原體轉讓者,應檢具下列資料:一、環境用藥製造業受讓人之環境用藥製造可證字號、品名、有效成分及含量、原體需求量。二、原體持有者所持有原體之許可證字號、品名、有效成分及含量、原體轉讓數量及原體製造日期。
  5. 行政環境用藥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或登記用申請作業準則 第3條 …研究機構或行政機關。二、專案防治:行政機關。三、申請登記用:環境用藥製造業或從事輸入行為之環境用藥販賣業。
  6. 行政環境用藥專供試驗研究教育示範專案防治或登記用申請作業準則 第4條 …防治所使用之環境用藥,應委託持有相同劑型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之環境用藥製造業者為之。
  7. 行政環境用藥專供輸出申請作業準則 第2條 …境用藥,以持有與該專供輸出藥劑相同劑型之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之環境用藥製造業者為限。
  8. 行政環境用藥專供輸出申請作業準則 第4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申請製造、加工專供輸出之環境用藥,應檢具下列文件或資料一、環境用藥製造許可證影本。二、登載主要產品之工廠登記文件影本。三、國外買方訂購文件正本,內容包括外國廠商名稱及地址、藥劑外文品名、有效成分、數量、劑型…
  9. 行政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病媒防治業及依本法第二十一條第二項使用特殊環境用藥者。
  10. 行政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 第4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共同使用同一貯存場所時,應明顯區分並標明各業者之環境用藥貯存區。
  11. 行政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 第5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於營業場所置放環境用藥,其置放總量不得超過一百公升(公斤),並應設專櫥加鎖管理。病媒防治業於營業場所置放特殊環境用藥,其置放總量不得超過一千公升(公斤);未逾一百公升(公斤)者應設專櫥加鎖,…
  12. 行政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 第7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於貯存場所應備有下列安全防護設備:一、工作衣、工作帽、工作鞋、防毒口罩、防護眼鏡、防護手套等個人防護設備。二、緊急沐浴、洗眼設備及通風設備。三、滅火器。
  13. 行政環境用藥貯存置放使用管理辦法 第8條 環境用藥原體限由持有相同有效成分製造許可證之環境用藥製造業者使用。但依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14. 行政環境用藥歇業停業撤銷廢止許可證照藥品處理辦法 第2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者歇業、停業一年以上或經撤銷、廢止許可證或許可執照後,應於事實發生後一個月內將其庫存環境用藥數量及其處理方式,報請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准。前項環境用藥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15. 行政環境用藥廣告管理辦法 第2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者(以下簡稱業者),登載或宣播環境用藥、病媒防治廣告(以下簡稱環境用藥廣告),以下列方式為限:一、影視(含電影、電視、錄影帶、光碟片等)。二、廣播。三、看板(含電子看板)。四、網…
  16.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2條 …人員,其級別分為甲級及乙級。(五)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1.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2.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3.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六)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七)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八)健…
  17.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9條 參加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證照訓練,應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一、領有本國環境工程、化學工程、工業工程、工業安全、工礦衛生、農藝、園藝、食品之技師證書、獸醫師或藥師證書。二、領有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
  18. 行政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 第29條 …人員、毒性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廢棄物清理專業技術人員、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土壤污染評估調查人員合格證書者,免依本辦法規定申請…
  19.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責任業者管理辦法 第2條 …一)製造業者之營業量為其責任物之銷售量。但環境衛生用藥之特殊環境用藥製造業者之營業量為其成品生產量;農藥製造業者之營業量為其農藥原體進口金額。(二)容器商品製造業者之營業量為其容器購入量及容器生產量。容器製造業者及容器輸…
  20.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定專業技術人員分為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及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等三類。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所設置之專業技術人員,應由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者…
  21.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3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應設置專任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一人以上;環境用藥販賣業應設置專任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一人以上;病媒防治業應設置專任病媒防治業專業技術人員一人以上。環境用藥製造業於同一場所兼營環境用藥販賣業,其設…
  22.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4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專業技術人員應執行下列業務:一、廠區及製造場所之衛生及管理。二、製造流程之監督。三、製造環境用藥時,應在現場執行督導工作。四、環境用藥原體、半成品及成品管理之監督。五、辦理依本法第二十四條規定製作各項紀錄,…
  23.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7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及病媒防治業應檢具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之合格證書、設置申請書及同意查詢勞、健保資料同意書,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核定。環境用藥製造業及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離職、異動或因故未能執…
  24.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8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離職、異動時,應由代理人代理,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並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應依前條第一…
  25.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9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專業技術人員非因離職、異動而因故未能執行業務時,應由代理人代理;代理期間連續達十五日以上者,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以書面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前項代…
  26.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10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應於工廠、公司或商業登記場所設置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且該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應為專職工作。前項所稱專職工作,指專業技術人員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於環境用藥製造時、環境用藥…
  27.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11條 …管機關查獲一年內三次以上未符合前項規定者,不得再繼續設置為該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之專業技術人員。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並應於事實發生後三十日內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重新申請核…
  28.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12條 …員者,應於到職翌日起六個月內,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完成再訓練。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其所設置之專業技術人員參加在職訓練、再訓練。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應於設置第一…
  29.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13條 …技術人員或代理人,不得有下列之行為:一、同一時間設置於不同之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二、使他人利用其名義虛偽設置。三、明知為不實之事項而紀錄不實或於業務上作成之文書為虛偽記載。
  30. 行政環境用藥專業技術人員設置管理辦法 第14條 環境用藥製造業、環境用藥販賣業或病媒防治業應令專業技術人員或代理人,符合下列規定:一、監督專業技術人員或代理人執行第四條至第六條所定業務,且不得有前條所定之行為。二、依第十條規定,監督專業技術人員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