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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第2條 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依本辦法之規定辦理。本辦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令之規定。
  2. 行政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 第3條 本辦法所稱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係指現役軍人死亡,無繼承人、繼承人之有無不明或繼承人因故不能管理之遺產。前項所稱現役軍人,係指大陸地區來臺人員,死亡時仍服軍官、士官、士兵現役者。
  3. 行政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施行細則 第64條 …者,指國防部聯合後勤司令部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依現役軍人死亡無人繼承遺產管理辦法及國軍退除役官兵死亡暨遺留財物處理辦法之規定處理之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