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或曾任職系」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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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第5條 現職人員報考升官等考試,以現任或曾任職系之類科為限。但下列人員之報考類科,並受以下之限制:一、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三條之一第二款規定仍繼續任用之人員,僅得應經銓敘審定之各該技術職系升官等考試。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三十…
  2. 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五條所稱現任或曾任職系,指升官等考試舉行前一日經銓敘審定有案之職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