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種空間」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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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92條 …指用以載貨之一切空間及通達此等空間之箱道,並包括貨油艙。六、特種空間:指在艙壁甲板以上或以下之圍隔空間,供載運攜有自身使用燃油之機動車輛者,其空間不僅可容機動車輛駛進駛出,並有乘客之出入口。七、機艙空間:指所有甲種機艙空…
  2. 行政船舶設備規則 第133條 …航政機關核定之。(三)船舶乘客人數超過三十六人者,任何貨艙除特種空間外,供載運油箱內裝有自用油料之機動車輛者,應設有自動火警警報與偵測系統及固定式氣體滅火系統,除二氧化碳外,其自由氣體之可用量,至少應相當於可能封閉之最大…
  3.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條 …、車輛空間:指預備裝載汽車之空間裝有可供行駛之油料。二十八、特種空間:指在艙壁甲板以上或以下之封閉空間,可供機動車輛進出,並有乘客出入口之空間。如容載車輛之總淨高不超過十公尺者,其空間得容納多層甲板。二十九、特種用途船:…
  4.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3條 …的時,得經航政機關准以其他同等方法以控制及局限火災。六、具有特種空間之船舶,其主垂直區應適用第四十條規定。
  5.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16條 …如管路及電纜管道。(十一)中度火災危險之輔機空間、貨艙空間、特種空間、貨油與其他油艙及類似之空間,其範圍如下:1.貨油艙。2.貨艙、箱形通道及艙口。3.冷凍室。4.裝於無機器隔離空間內之燃油艙櫃。5.允許儲存可燃物品之軸…
  6.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19條 在特種空間與旅客通達之開放式駛上駛下貨艙空間內,艙壁甲板以上及以下逃生方法之數量及配置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由該空間通至救生艇與救生筏登載甲板出入口之安全性能,至少應與前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五款及第六款規定相當。該…
  7.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27條 …裝置,其抗火性至少應與其所在之隔艙具有同等之效能。但在貨艙、特種空間、儲存室及行李間等之間之艙口,以及各該空間與露天甲板之間之開口,不在此限。二、所有之門、門框及關閉時使其固定之裝置,其構造應儘可能與各門所在之艙壁具有同…
  8.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29條 …。五、供A類機艙空間、廚房、車輛甲板空間、駛上駛下貨艙空間或特種空間用之通風導管,不得穿過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或控制站。但非貫穿主區域隔艙並符合附件一之任一規定者,不在此限。六、供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或控制站用之通風導管…
  9.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0條 駛上駛下空間、車輛空間及特種空間除應符合船舶設備規則第三編消防設備有關固定滅火系統、巡邏與探測及滅火設備等規定外,並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主垂直區及水平區(一)當正常之主垂直區不適用於特種空間時,該等空間所必需同等程度之保…
  10.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1條 非位於艙壁甲板以下之特種空間,除適用前條第五款第一目規定外,在載運車輛及在爆炸性揮發氣體預期可能積聚之甲板或平臺上,可能構成易燃揮發氣體引燃來源之裝備,尤其是電力裝備與線路,其裝置至少應在該甲板以上四百五十毫米,並應為封…
  11.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45條 …口應排向無失火或爆炸危險之空間,且不得排放至船員或旅客空間、特種空間、封閉式駛上駛下貨艙空間、機艙空間或類似空間。八、燃油管路及其閥與裝具應為鋼材或其他經核定之材料。採用限制使用之軟管時,除其部位應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
  12.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54條 …以載貨之所有空間、貨油艙櫃及通至該空間之箱道與艙口。但不包括特種空間。(九)服務空間(高度火災危險),包括廚房、裝有烹飪設備之配膳室、油漆間、面積在四平方公尺以上之庫房與儲存室、供儲存易燃液體之空間、蒸氣浴室及未構成機艙…
  13.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64條 第貳等級船舶特種空間等之保護,仍應符合第二章第九節第壹等級船舶之有關規定,但:一、第四十條第一款第(二)目所適用之第二十九條應改為第六十條。二、第四十二條對特種空間以外之任何貨艙空間,所應具有有效動力通風系統之能量,得准…
  14. 行政船舶防火構造規則 第94條 …以上之貨船,A類機艙空間、車輛空間、駛上駛下貨艙空間、廚房、特種空間及貨艙空間之通風系統應互相獨立,並與其他空間使用之通風系統分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