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技飛航」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 行政民用航空法 第2條 …於空中以通道形式設立之管制空域。八、特種飛航:指航空器試飛、特技飛航、逾限或故障維護及運渡等經核准之單次飛航活動。九、飛航管制:指飛航管制機構為防止航空器間、航空器與障礙物間於航空站跑、滑道滑行時之碰撞及加速飛航流量並保…
- 行政飛航規則 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特技飛航:指航空器特意所為之飛航操作,包括其姿態之突變、不正常姿態或速度之不正常變化。二、廣播式自動回報監視:指航空器、機場車輛或其他物體,藉由資料鏈結以廣播模式自動發射/接收訊號以提供識別、位…
- 行政飛航規則 第15條 航空器在飛航中,不得作特技飛航,但經民航局核准者不在此限。
- 行政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 第2條 …之適航主管機關型別檢定為通用類之下列航空器;此類航空器不得為特技飛航:(一)載客座位數九人以下且最大起飛重量不逾五千七百公斤之飛機。(二)最大起飛重量或最大重量不逾三千一百八十公斤之直昇機。十四、特技類航空器:指載客座位…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2條 …八十、超長程飛航:指連續十六小時以上飛航時間之飛航。八十一、特技飛航:指刻意操控航空器實施突然之高度、狀態或加速度改變之飛航。八十二、重造發動機:指使用新零件或以符合新零件容差及限制或經民航局核准加大或縮小尺寸之舊零件,…
- 行政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第309條 未經申請民航局核准前,任何人不得於下列情形從事特技飛航:一、於人口稠密之城鎮。二、於開闊地人口聚集處。三、於機場指定之B類、C類、D類或E類地表空域之橫向邊界內。四、距航路中心線五浬以內。五、距地表高度在一千五百呎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