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電力供應業」的搜尋結果
條文搜尋結果
- 行政電業法 第2條 …定義如下:一、電業:指依本法核准之發電業、輸配電業、售電業及特定電力供應業。二、發電業:指設置主要發電設備,以生產、銷售電能之非公用事業,包含再生能源發電業。三、再生能源發電業:指設置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第三條所定再生能源發…
- 行政電業法 第15條 …制機關派員查驗合格,並取得核發或換發之電業執照後,始得營業。特定電力供應業以設置儲能設備或其他設備之方式進行電力供應者,應於設置前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同意備案,並於完成設置後申請核發電業執照。售電業及特定電力供應業應填具申…
- 行政電業法 第19條 …輸配電業及公用售電業不得停業或歇業。發電業、再生能源售電業及特定電力供應業之停業或歇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於停業前,應檢具停業計畫,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核准,停業期間不得超過一年。二、於歇業前,應檢具歇業計畫,向電業管…
- 行政電業法 第35條 發電業、輸配電業及特定電力供應業發生各類災害、緊急事故或有前條所定情形時,應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應通報事項、時限、方式及程序之標準通報各級主管機關。
- 行政電業法 第80條 發電業、輸配電業及特定電力供應業未依第三十五條規定通報,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按次處罰。自用發電設備設置者未依第七十一條準用第三十五條規定通報,由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二十…
-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18條 特定電力供應業登記為下列四種,其應備書圖如下:一、同意備案:設置併網型儲能設備之特定電力供應業於設置前應備下列書圖及文件申請同意備案;經核准後,始得施工:(一)設置計畫書。(二)公司登記證明文件。(三)設置廠址之土地使用…
-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19條 …一項第二款第一目至第三目及第五目之書圖及文件,申請核發並取得特定電力供應業執照;屆期未取得者,不得營業。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九月二十四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已施工尚未參與電力交易平台者(須有儲能設備相關電池櫃或電力轉換…
- 行政電業登記規則 第20條 特定電力供應業申請辦理前二條登記事項,應檢具登記書圖逕向電業管制機關申請;必要時,電業管制機關得派員查驗。
- 行政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2條 …核發電業執照前,如有申請變更者,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三十萬元。特定電力供應業依本法第十五條第五項規定申請同意備案者,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五萬元。
- 行政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3條 …四項規定申請派員查驗者,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六十萬元。售電業及特定電力供應業依本法第十五條第六項規定申請核發電業執照者,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五萬元。前項售電業及特定電力供應業於核發電業執照前,如有申請變更者,應繳納審查費新臺…
- 行政電業規費收費標準 第5條 …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延展者,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三十萬元。售電業及特定電力供應業依本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申請延展者,應繳納審查費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 行政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之電業事故,指發電業、輸配電業及特定電力供應業(以下合稱電業)所發生下列五種類型之事故:一、設備運轉事故:因電業發生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停止發電或供電:(一)天然災害造成電業設備或儲能設備損壞。(二)電業設備或儲…
- 行政電業事故通報程序標準 第3條 …二萬瓩以上,且預估在一小時內無法恢復正常。2.設置儲能設備之特定電力供應業無法供電,且預估在一小時內無法恢復正常。3.輸配電業之變電所、輸電線路災害引起停電,或單一配電饋線全部停止,且預估在一小時內無法恢復正常。(二)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