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粉塵作業」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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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3條 …之作業。二、特定粉塵發生源:指附表一乙欄所列作業之處所。三、特定粉塵作業:指粉塵作業中,其粉塵發生源為特定粉塵發生源者。四、礦物等:指下列之一之物質。(一)存在於地殼中之土石、岩石或礦物。(二)化學及物理性質與前款相同且…
-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0條 雇主對從事特定粉塵作業以外之粉塵作業之室內作業場所,為防止粉塵之發散,應設置整體換氣裝置或具同等以上性能之設備。但臨時性作業、作業時間短暫或作業期間短暫,且供給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時,不在此限。
-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1條 雇主對於從事特定粉塵作業以外之粉塵作業之坑內作業場所(平水坑除外),為防止粉塵之擴散,應設置換氣裝置或同等以上性能之設備。但臨時性作業、作業時間短暫或作業期間短暫,且供給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時,不在此限。前項換氣裝置…
-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2條 適於下列各款之一者,雇主已供給從事特定粉塵作業之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時,不適用第六條之規定。一、從事臨時性作業時。二、從事同一特定粉塵發生源之作業時間短暫或作業期間短暫時。
-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3條 適於下列各款之一之特定粉塵作業,雇主除於室內作業場所設置整體換氣裝置及於坑內作業場所設置第十一條第二項之換氣裝置外,並使各該作業勞工使用適當之呼吸防護具時,得不適用第六條之規定。一、於使用前直徑小於三十公分之研磨輪從事作…
-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4條 從事第六條規定之特定粉塵作業時,依作業場所之構造、作業性質等設置同條規定之設施顯有困難者,得由雇主填具下列各款規定之書面文件,向勞動檢查機構申請免除同條規定之設施。一、免適用設施許可申請書(如格式)。二、比例在百分之一以…
- 行政粉塵危害預防標準 第17條 雇主依第六條規定設置之濕式衝擊式鑿岩機於實施特定粉塵作業時,應使之有效給水。
- 行政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 第8條 …)從事蒸汽操作、燒窯等之作業場所。二、粉塵危害預防標準所稱之特定粉塵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粉塵濃度一次以上。三、製造、處置或使用附表一所列有機溶劑之作業場所,應每六個月監測其濃度一次以上。四、製造、處置或使用附表二所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