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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郵包物品進出口通關辦法 第7條 …之農產品。為因應緊急狀況需要,財政部得公告於一定期間內進口之特定物品,不受完稅價格新臺幣二千元以內免稅之限制。
  2. 行政懲治走私條例 第2條 …貨幣及有價證券進口、出口。三、為維護國民健康必要,禁止、限制特定物品或來自特定地區之物品進口。四、為維護國內農業產業發展必要,禁止、限制來自特定地區或一定數額以上之動植物及其產製品進口。五、為遵守條約協定、履行國際義務必…
  3. 行政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行政罰行為數認定標準 第2條 …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特定物品之義務而違反者,依下列基準判斷其行為數:一、不同日之行為。二、不同品項之物品。三、不同場所之行為或物品。四、受侵害對象之個數。五、限期改善之期限。六、其…
  4. 行政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特定物品,指本法第十五條第一項之物品。前項特定物品應由政府機關(構)、公營事業機構、學校、法人或依法設立登記之團體(以下簡稱輸入人)申請輸入,並應符合本法第十五條第二項所定下列使用目的之一:一、供實驗、研究、教…
  5. 行政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3條 輸入前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或第五款特定物品者,輸入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擬輸入之特定物品名稱、數量、來源、基本資料。二、實驗、研究、教學、展覽、依法寄存或符合其他中央主管機關…
  6. 行政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4條 輸入第二條第二項第三款特定物品者,輸入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擬輸入之特定物品名稱、數量、來源、基本資料。二、產製不具傳播有害生物風險物品之流程,使用期間及產出物品之用途。三、使…
  7. 行政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5條 輸入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款特定物品,輸入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擬輸入之特定物品完整學名、商品名稱、生產者名稱與地址及輸出國。二、使用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使用目的、對象、方式、使用區域…
  8. 行政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6條 輸入前條規定特定物品者,輸入人應先檢附下列風險評估所需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風險評估通過後,始得依前條規定申請輸入:一、基本資料:商品名稱、授粉昆蟲或生物防治體之學名、國外製造工廠名稱及地址、使用方法及範圍、使用…
  9. 行政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8條 …要時,得派員實地查核確認其隔離處所、設施及隔離管制計畫可避免特定物品或其衍生物及有害生物逸散。實地查核經植物檢疫機關限期命其改善而未改善者,不予核准第三條至第五條之申請。
  10. 行政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9條 …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變更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特定物品或其衍生物核准使用期間規定如下:一、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五款:最長以五年為限。但供實驗、研究用黃果蠅(Drosophilamelanogaster)(…
  11. 行政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10條 輸入人輸入特定物品時,應檢附輸入許可,向植物檢疫機關申請檢疫。
  12. 行政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11條 第二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特定物品及其衍生物核准使用期間,分讓予使用人前,使用人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下列文件、資料,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擬分讓之特定物品或其衍生物名稱、數量。二、使用計畫:其內容應包括使用目的、使…
  13. 行政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12條 特定物品或其衍生物核准分讓後使用期間,再分讓予其他使用人時,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其他使用人應檢附前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五款、第七款之文件、資料與原使用人之同意分讓證明文件並附註原分讓許可文號,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後,始…
  14. 行政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13條 特定物品或其衍生物經核准輸入或分讓後,輸入人、使用人於核准使用期間應遵行安全管制措施如附表。
  15. 行政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14條 特定物品或其衍生物使用期間,除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款外,植物檢疫機關應依下列規定,派員檢查隔離處所狀態、特定物品或其衍生物使用情形及是否有逸散或發現有害生物:一、黃果蠅、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及第五款:每年至少檢查一次。二、前款…
  16. 行政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15條 特定物品或其衍生物,違反第十三條之安全管制措施且經植物檢疫機關限期命其補正或改善而屆期未補正或改善者,應會同植物檢疫機關辦理再輸出或銷燬。特定物品或其衍生物,除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款經核准不限於設施內使用者外,使用完畢或使用…
  17. 行政特定物品檢疫物輸入核准辦法 第16條 特定物品或其衍生物經核准輸入或分讓後輸入人、使用人相關之報告或著作,應記明輸入許可或分讓許可文號,並保存一年以上。但輸入黃果蠅及第二條第二項第四款特定物品,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