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化學設備」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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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4條 本標準所稱特定化學設備,指製造或處理、置放(以下簡稱處置)、使用丙類第一種物質、丁類物質之固定式設備。
  2.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5條 本標準所稱特定化學管理設備,指特定化學設備中進行放熱反應之反應槽等,且有因異常化學反應等,致漏洩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虞者。
  3.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20條 雇主對其設置之特定化學設備(不含設備之閥或旋塞)有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接觸部分,為防止其腐蝕致使該物質等之漏洩,應對各該物質之種類、溫度、濃度等,採用不易腐蝕之材料構築或施以內襯等必要措施。雇主對特定化學設備之蓋板…
  4.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21條 雇主對特定化學設備之閥、旋塞或操作此等之開關、按鈕等,為防止誤操作致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漏洩,應明顯標示開閉方向。前項之閥或旋塞,除依前項規定外,應依下列規定:一、因應開閉頻率及所製造之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種…
  5.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22條 雇主對於設置特定化學設備之室內作業場所及其建築物,應有二處以上直接通達地面之避難梯、斜坡道;僅能設置一處避難梯者,其另一部分得以滑梯、避難用梯、避難橋、救助袋或避難用升降梯等避難用具代替。前項規定之避難梯或斜坡道之一應置…
  6.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24條 …造、處置、使用丙類第二種物質、丙類第三種物質之作業場所及設置特定化學設備之室內作業場所之地板及牆壁,應以不浸透性材料構築,且應為易於用水清洗之構造。
  7.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25條 雇主為防止供輸原料、材料及其他物料於特定化學設備之勞工因誤操作致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漏洩,應於該勞工易見之處,標示該原料、材料及其他物料之種類、輸送對象設備及其他必要事項。
  8.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32條 …。一、製造、處置或使用乙類物質或丙類物質之作業場所。二、設置特定化學設備之作業場所或設置特定化學設備之場所以外之場所中,處置或使用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合計在一百公升以上者。
  9.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34條 雇主對設置特定化學設備之作業場所,為因應丙類第一種物質及丁類物質之漏洩,應設搶救組織,並對有關人員實施急救、避難知識等訓練。
  10. 行政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 第39條 雇主使用特定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實施作業時,為防止丙類第一種物質或丁類物質之漏洩,應就下列事項訂定操作程序,並依該程序實施作業:一、供輸原料、材料予特定化學設備或自該設備取出製品等時,使用之閥或旋塞等之操作。二、冷卻裝置…
  11.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38條 雇主對特定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應每二年依下列規定定期實施檢查一次:一、特定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不含配管):(一)內部有無足以形成其損壞原因之物質存在。(二)內面及外面有無顯著損傷、變形及腐蝕。(三)蓋、凸緣、閥、旋塞…
  12.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第49條 雇主對特定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於開始使用、改造、修理時,應依下列規定實施重點檢查一次:一、特定化學設備或其附屬設備(不含配管):(一)內部有無足以形成其損壞原因之物質存在。(二)內面及外面有無顯著損傷、變形及腐蝕。(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