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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福建省政府組織規程 第3條 …委員九人,組成本府委員會議,行使職權,其中一人為主席,由其他特任人員兼任,綜理省政業務,其餘委員為無給職,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2. 行政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 第2條 特任人員、大法官、考試委員月俸定為八百元。
  3. 行政總統副總統及特任人員月俸公費支給暫行條例 第3條 …定為二千元,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副院長公費定為一千元:其他特任人員、大法官、考試委員公費定為八百元。組織法定為特派人員之月俸及公費,比照特任人員之規定。
  4. 行政臺灣省政府組織規程(950911訂定) 第3條 …委員九人,組成本府委員會議,行使職權,其中一人為主席,由其他特任人員兼任,綜理省政業務,其餘委員為無給職,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5. 司法司法院法官遴選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7條 …情形致出缺時,應按候補順序依序遞補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一、轉任特任人員、司法行政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二、退休、資遣、辭職。三、受免職、撤銷任用資格等職務處分。四、有第三條第二項第…
  6. 司法職務法庭法官及參審員之遴選及遞補規則 第8條 …三項之遞補人選順序,且符合第二條第四項規定者任命之:一、轉任特任人員、司法行政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二、退休、資遣、辭職。三、受撤銷任用資格、免職之職務處分。四、受停止職務之職務…
  7. 行政地方制度法 第9條 …員九人,組成省政府委員會議,行使職權,其中一人為主席,由其他特任人員兼任,綜理省政業務,其餘委員為無給職,均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8. 行政檢察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3條 …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八十九條第九項所定政務人員或特任人員,回任檢察官職務者,亦同。前項合併計算辦理職務評定之年資以連續任職者為限。評定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致其實際任職期間不符第一項規定者,不得辦理職務評定:…
  9.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6條 …者,毋須經法官遴選程序:一、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定特任人員。二、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先後擔任前項各款人員,其年資未中斷者,亦同。
  10. 司法法官法施行細則 第40條 …毋須經檢察官遴選程序:一、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九項所定政務人員及特任人員。二、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先後擔任前項各款人員,其年資未中斷者,亦同。
  11. 司法法官進修考察辦法 第20條 …法官轉任之現職司法行政人員或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所定特任人員回任法官,且服務年資未中斷者,其回任前之司法行政人員或特任人員服務年資。依第二項第四款、第五款規定併計前後之服務年資者,畸零日數以三十日換算一個月;計算…
  12. 司法法官職務評定辦法 第4條 …辦理:一、本法第七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或第八十九條第九項所定特任人員於年度中回任法官職務。二、現職檢察官於年度中經遴選轉任法官。依前二項規定合併計算之年資,以連續任職者為限。評定年度內受解職、撤銷任用資格、免職、停止職務…
  13. 司法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委員遴選辦法 第8條 …依序遞補,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一、辭任法官代表。二、轉任特任人員、司法行政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三、退休、資遣、辭職。四、受免職、撤銷任用資格等職務處分。五、有第三條第二項第…
  14.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2條 …法院、高等行政法院、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少年及家事法院。八、特任人員:指司法院院長、副院長、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最高行政法院院長、懲戒法院院長及司法院秘書長。九、研究法官:指依司法院組織法第十三條第二項、法院組織法第五…
  15.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3條 …資視同相當職位之法官服務年資。三、實任法官轉任司法行政人員或特任人員者,其年資視同相當職位之法官服務年資。四、兼任一審法院院長者,其年資視同二審法院之法官服務年資。五、兼任二審法院院長者,其年資視同三審法院之法官服務年資…
  16. 司法法官遷調改任辦法 第25條 司法行政人員或由法官轉任之特任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回任法官職務時,由司法院院長擬具與擬補職缺同額之遷調名單,提請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回任原…
  17.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5條 …實任法官,或三審法院庭長、法官,或由法官轉任之司法行政人員、特任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二、現任一審法院實任法官。經遴任為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庭長者,應具改任行政法院法官資格…
  18.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6條 …法官,或由法官轉任之司法院副秘書長、各廳處長、法官學院院長、特任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二、現任高等法院及其分院實任法官一年以上,並曾任二審法院法官合計四年以上。
  19.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7條 …法官,或由法官轉任之司法院副秘書長、各廳處長、法官學院院長、特任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並具改任行政法院法官資格。二、現任高等行政法院高等行政訴訟庭實任法官一年以上,並曾任二審法院…
  20.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8條 …法官,或由法官轉任之司法院副秘書長、各廳處長、法官學院院長、特任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並具改任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法官資格。二、現任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實任法官一年以上,並曾任二審法…
  21.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9條 …任三審法院庭長,或由法官轉任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官學院院長、特任人員;現任二審法院院長。二、現任最高法院法官一年以上,並曾任三審法院法官合計五年以上;前款所列以外之曾任二審法院院長。
  22. 司法法院庭長遴任辦法 第10條 …任三審法院庭長,或由法官轉任之司法院副秘書長、法官學院院長、特任人員;現任二審法院院長。二、現任最高行政法院法官一年以上,並曾任三審法院法官合計五年以上;前款所列以外之曾任二審法院院長。
  23. 司法法官評鑑委員會法官代表票選辦法 第5條 …候補順序依序遞補至原任期屆滿為止:一、辭任法官代表。二、轉任特任人員、司法行政人員或其他法律明定年資及待遇依相當職務之法官、檢察官列計之人員。三、退休、資遣、辭職。四、受免職、撤銷任用資格等職務處分。五、有第二條第二項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