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燈具」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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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8條 …通。二、以顯明標示,標明進出方向。三、設置適掌之採光或照明;照明燈具應使用防爆型。
  2. 行政船舶清艙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31條 …作業。九、人員進出時應予登記管制。十、艙內應設置適當之防爆型照明燈具。十一、對高處作業應依規定繫縛安全帶。十二、各艙作業時,均應於甲板上設置安全監視人員。十三、吊桶作業時,不得使勞工在其下方停留或通行。十四、遇雷電或暴風…
  3. 行政碼頭裝卸安全衛生設施標準 第28條 …所設置之照明設備,因風雨、海浪或裝載液態物滲漏等,有濕氣侵入照明燈具內部致生危險之虞者,港口管理機關(構)或碼頭經營者應裝設有防濕功能之遮蓋物。
  4. 行政植物防疫檢疫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者,得由貨櫃集散站、貨棧提供檢疫作業所需具檢查檯、遮雨設施、照明燈具及供照明用電源之處所。
  5. 行政海關管理貨櫃集散站辦法 第5條 …。集中查驗區域之設置須有明顯標示,其面積、查驗場所、遮雨棚、照明燈具、機具、電源插座及其搬運工人等應配合海關查驗需要設置。新設立之集散站並應有固定式之拖靠月台。但設置於國際港口管制區內之集散站,其出口整裝貨櫃之查驗作業月…
  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6條 …多種功能等消耗電能之器具,例如電子儀表、化學器材、加熱裝置、照明燈具、電動機、洗衣機、冷氣機等。十九、配電裝置:指承載或控制電能,作為其基本功能之電氣系統單元,例如開關、斷路器、隔離設備、控制器、插座等,而不包括導線。二…
  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條 低壓配線之導線最小線徑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照明燈具、插座及電熱工程選擇分路之導線線徑,應以該導線安培容量足以承載負載電流,且不超過電壓降限制為準;其最小線徑除本規則另有規定外,單線直徑不得小於二‧○毫米,絞線截面積不得小…
  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5條 …外,供電給下列負載之電路對地電壓應為一百五十伏特以下:(一)照明燈具、用電器具及插座。(二)容量為一千三百二十伏安以下,或四分之一馬力以下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之負載。二、供電給下列負載之電路對地電壓得為一百五十伏特以下:(…
  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8條 …之電感性照明負載,其負載應以各負載額定電流之總和計算,而不以照明燈具之總瓦數計算。三、電爐負載得依表五六規定選用幹線需量因數計算。四、分路供電給連續負載,不得大於分路額定百分之八十。
  1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4條 …理:一、十五安培或二十安培之分路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供電給照明燈具、其他用電器具或兩者之組合:(一)附插頭可撓軟線連接之非固定式用電器具額定電流不大於分路額定百分之八十。(二)分路供電給固定式用電器具,同時又供電給照明…
  1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45條 分路供電給照明燈具及用電器具,包括以電動機驅動之用電器具者,應足以供電給依第三十六條及第三十七條規定計算之負載。分路設置之最少數量應由負載計算總和,及所設分路額定決定;所設分路應足以供電給裝接之所有負載。任一個分路裝接之…
  1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77條 照明燈具、用電器具及其他用電設備,或用電器具內部電路及元件之附加過電流保護,不得取代分路所需之過電流保護裝置,或代替所需之分路保護。前項規定附加過電流保護裝置不須為可輕易觸及。
  1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1條 一般用電場所或臨時用電場所之固定式與可攜式照明燈具之配線及保護,應依本節規定辦理。
  1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2條 照明燈具、燈座、燈泡及燈管不得露出帶電部分。但陶瓷型燈座裝設於距離地面高度二‧五米以上者,不在此限。
  1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3條 衣櫥內之照明燈具應僅能採用具有完全密封型光源之LED照明燈具,或吸頂式或嵌入式之螢光燈具。吊燈或燈座不得裝設於衣櫥內。
  1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4條 裝設於可燃物附近之照明燈具應有防護裝置,使可燃物遭受之溫度不超過攝氏九十度。
  1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5條 展示窗內之照明燈具不得裝用外部配線之型式。
  1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6條 照明燈具裝設於可燃物上方者,應採用無開關型之燈座。但每個燈具設有個別開關,且其燈座裝設於距離地面高度二‧五米以上或裝有防護設施,使燈泡不容易被取下或損壞者,不在此限。
  1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7條 照明燈具螺旋燈座之被接地導線應確實連接至螺旋套筒上。
  2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48條 照明燈具之配線應採用適用於所裝設環境條件、電流、電壓及溫度之絕緣導線。
  21.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0條 照明燈具電源導線之裝設及絕緣保護依下列規定辦理:一、導線應加以固定,並使其絕緣不致遭受割傷或磨損。二、導線通過金屬物體時,應有保護使其絕緣不致遭受磨損。三、在燈具支架或吊桿內,導線不得接續或分接。四、裝設燈具應避免非必要…
  22.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2條 以可撓軟線連接之燈座及照明燈具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燈座:(一)金屬燈座入口應裝設絕緣護套。(二)燈座入口之線孔大小應適合可撓軟線線徑,且表面應為平滑狀。(三)護套孔直徑為七毫米者,得裝設於普通垂吊用可撓軟線;直徑為十…
  23.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3條 …在七十五毫米以內者,其導線絕緣溫度額定不得小於攝氏九十度。但照明燈具製造廠家說明書指示另有適合之絕緣溫度者,從其指示辦理。嵌入式照明燈具電源導線之絕緣應採用能承受燈具運轉溫度者。分路之導線絕緣能承受燈具運轉溫度者,得連接…
  24.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4條 照明燈具之支撐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燈具及燈座應牢固於裝設位置。燈具重量超過三公斤或尺寸超過四百毫米者,不得利用燈座支撐。二、以金屬或非金屬燈桿支撐燈具,且當作電源導線之管槽者:(一)燈桿或燈桿基座應有面積為五十毫米乘以一…
  25.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5條 照明燈具之支撐設施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支撐燈具之懸吊式天花板系統結構框架應互相固定,並以適當間隔牢固裝設於建築物結構上。二、燈具之固定螺栓應採用鋼、可鍛鐵或其他適用材質。三、支撐燈具之管槽配件應能支撐整組照明燈具之重量。…
  26.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56條 照明燈具裝設於特殊之場所或區域者,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潮濕場所或濕氣場所:燈具應為適用於潮濕場所或濕氣場所者,且不得讓水氣滲入或聚積於線盒、燈座或其他電氣部位。二、腐蝕性場所:燈具應為適用於腐蝕性場所者。三、商業用烹調場…
  27.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73條 屋外照明燈具對地電壓不得超過一百五十伏特。但裝設於下列場所者,得為三百伏特以下:一、燈具裝設於建築物外、電桿或鐵塔上距離地面高度二‧五米以上。為非螺紋型燈座或維修時不露出帶電部分者不受前段高度規定限制。二、燈具裝設於距離…
  28.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84條 …,並配裝緊急或消防出口適用之門把。蓄電池系統之工作空間應裝設照明燈具。該燈具不得僅以自動裝置控制。若有相鄰光源照射之工作空間,得免加裝照明燈具。照明燈具之位置不得使人員在蓄電池空間內維修照明燈具時,暴露於蓄電池之帶電部分…
  29.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97條 …續或終端處理外,於每一出線口、接線盒及開關點,應預留未來連接照明燈具、配電裝置所需接線長度。
  30. 行政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15條 …置穿入線盒或管匣插孔旋緊,保護導線免於承受張力。(二)燈座、照明燈具或其他用電器具之懸吊式線盒或管匣以導線管支撐:1.導線管應為四百五十毫米以下之金屬導線管節,且應穿入線盒或管匣旋緊。2.僅由單一導線管支撐者:(1)螺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