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線寬頻接取」的搜尋結果

法規名稱 1 部 條文 21 筆 類別:全部 修改條件

相關法規

條文搜尋結果

  1. 行政市場顯著地位者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4條 …各種電信服務包括:市內網路服務、長途網路服務、國際網路服務、無線寬頻接取服務、行動寬頻服務、電路(含市內國內長途陸纜、國際海纜)出租服務、衛星行動通信服務、衛星固定通信服務及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中繼出租服務等服務。主管機關得…
  2.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2條 …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經營者、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經營者及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
  3.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4條 …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經營者、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經營者及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應依下列選接方式提供平等接取服務:一、以指定選接方式提供其用戶選接任一第一類電信事業國際網路業務經營者所提供之國際網路…
  4. 行政平等接取服務管理辦法 第6條 …於其開始營業日起,向其用戶提供指定選接及撥號選接之服務。三、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經營者及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應於其開始提供語音服務時起,向其用戶提供指定選接及撥號選接之服務。本會為前項第一款之公告時,得按不同撥碼方式、不同業務…
  5.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2條 …影本。二、頻率指配申請表。行動電話業務、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或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經營者提前繳回本業務頻段時,主管機關應通知相關得標者或經營者向主管機關申請頻率指配或變更。前項得標者或經營者申請變更時,應檢具頻率指配申請表,向…
  6.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44條 得標者為行動電話或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經營者,其得標頻率或依第八十一條規定取得之頻率,為其行動電話或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原使用之頻率者,於利用該頻率申請核發本業務特許執照時,應同時繳回同頻段行動電話或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特許執照。
  7. 行政行動寬頻業務管理規則 第85條 …起算之第三年一月一日後仍為行動電話業務、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或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經營者使用時,得標者應自該經營者繳回頻率之日起,繳納無線電頻率使用費。
  8.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會計制度及會計處理準則 第11條 …際網路業務、電路出租業務、行動電話業務、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無線寬頻接取業務、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無線電叫人業務、行動數據通信業務、中繼式無線電話業務、衛星行動通信業務、衛星固定通信業務及衛星廣播電視節目中繼出租業…
  9. 行政第二類電信事業管理規則 第2條 …話業務經營者、第三代行動通信業務經營者、行動寬頻業務經營者及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經營者。十五、虛擬行動網路服務:指經營者經營行動轉售服務或行動轉售及加值服務。十六、行動轉售服務:指經營者以批發方式承購或承租行動網路業務經營者…
  10.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2條 本規則名詞定義如下:一、無線寬頻接取:指經營者利用第六條所核配頻率,採取第二款所定無線寬頻接取技術,提供使用者發送、傳輸或接收符號、信號、文字、影像、聲音或其他性質之訊息。二、無線寬頻接取技術:指具備支援行動臺達100k…
  11.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18條 …項:一、營業項目。二、營業區域。三、電信設備概況:(一)採用無線寬頻接取技術之種類、可支援之最高移動速率、平均頻譜使用效率及訂定該技術之國際或區域標準組織名稱。(二)系統網路建設計畫及時程計畫、基地臺預定設置分布之地區及…
  12.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20條 …書記載事項顯有誤寫或誤算。四、所採用之系統設備非本會所定義之無線寬頻接取技術。申請人未於期限內依第十八條第四項規定補具相關資料者,不予受理其申請;其押標金於不予受理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七日內,無息發還,審查費及其利息不予發…
  13.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36條 …取得系統架設許可後,應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二項系統建設計畫建設無線寬頻接取網路。籌設期間系統架設許可有效期間為一年六個月;其未能於有效期間內建設完成者,應敘明理由申請展期建設,申請展期最長不得逾一年並以一次為限;逾期本會得…
  14.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41條 …但銜接電路在同一棟建築物時,經本會核准者,不在此限。得標者之無線寬頻接取系統網路內之銜接機線設備之電路,經本會核准後得自行建設。前項經核准建設之電路如為自建有線光纖或銅纜時,其建設應合於下列規定:一、其舖設網路之路線用地…
  15.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53條 經營者設置之無線寬頻接取系統,本會得定期或不定期審驗。
  16.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59條 …網路互連、網路漫遊及基地臺共構或共站等事項。經營者應共同成立無線寬頻接取應用服務互通測試協商小組,監督及協調互通檢測平臺之規模、建置、維運及管理等事項,以利互通測試之推動及執行。二家以上經營者提供相同且具國際標準之強制性…
  17.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71條 經營者所經營之無線寬頻接取網路,其客戶服務品質應符合本會所定服務品質規範。前項服務品質規範,由本會視技術及服務發展情況適時訂定。本會得視實際需要,自行或委託民間團體進行評鑑,並得定期公告各經營者服務品質之評鑑報告。
  18. 行政無線寬頻接取業務管理規則 第74條 …項之通話紀錄,應至少保存六個月。經營者建設或新設、新增、擴充無線寬頻接取系統時,其通訊監察相關設備應依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及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辦理。經營者對於通信紀錄,應至少保存六個月。經營者因使用者本人查詢之申請,應提供依…
  19.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特許費收費標準 第2條 …,依該管理規則之規定: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無線寬頻接取業務。前項所稱營業額,係指經營各種電信業務所得之營業收入總額扣除退回及折讓數額後之營業收入淨額。第一類電信事業經營者利用其設置之網路傳輸設備提供基本…
  20. 行政第一類電信事業特許費收費標準 第6-1條 …納。前項之一定數額如下:一、行動電話業務:新臺幣一億元。二、無線寬頻接取業務:新臺幣五千萬元。三、綜合網路業務:新臺幣五千萬元。四、一九○○兆赫數位式低功率無線電話業務:新臺幣一千萬元。五、市內、長途或國際網路業務:新臺…
  21. 行政無線電頻率使用費收費標準 第5-1條 …納。前項之一定數額如下:一、行動寬頻業務:新臺幣二億元。二、無線寬頻接取業務:新臺幣二千萬元。三、其他業務:新臺幣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