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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第12條 …編組、訓練、管理、指導、福利及協調等事項。五、災害防救團體與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輔導、編組、訓練、登錄、協勤及裝備器材補助之規劃、督導事項。六、輔導與民力運用業務有關之財團法人會務之推動事項。七、其他有關民力運用事項。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3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就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參加協助救災之編組,應設隊;並得視工作任務需要,下設若干分隊。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4條 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參加協助救災編組人員,僅得參加其中一種編組,不得參加其他編組。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5條 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參加協助救災編組人員,應接受下列訓練:一、基本訓練:十六小時以上;其課程範圍及時數規定如下:(一)災害認識:二小時。(二)災害搶救:四小時。(三)緊急救護:四小時。(四)簡易搜救:…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6條 …持有人)參加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編組時,應檢具救災識別證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換證。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10條 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經通知協助救災時,參加協助救災編組人員應攜帶救災識別證報到。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11條 …應變中心指揮官之指揮,不得單獨為之。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參加協助救災編組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發給機關得註銷其救災識別證:一、執行災害應變措施,不聽從主管機關或指揮官之指揮、督導,致生不良後果。二、其…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22條 …及公共事業有關災害防救相互支援協定之訂定。九、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促進、輔導、協助及獎勵。十、災害保險之規劃及推動。十一、有關弱勢族群災害防救援助必要事項。十二、有關原住民族地區災害防救之善後事項。十三、災害…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30條 …、海岸巡防、相關政府機關、公共事業、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執行救災工作。七、危險建築物、工作物之拆除及災害現場障礙物之移除。八、優先使用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蒐集與傳播災情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九、國外救災…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60條 …災教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或顯著功勞之機關(構)、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或個人,應依法令予以表彰:一、民間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置防救災教育設施、場所。二、民眾擔任防救災教育志工。三、民營事業提供經費、設施或…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64條 依本法協助執行災害應變措施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登錄;其登錄之申請條件、有效期限、廢止、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前項經登錄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各級政府…
-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2條 申請登錄協助救災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資格如下:一、成員在二十人以上。二、成員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課程及時數,取得專業訓練合格證明者。前項訓練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經其認可之具相關…
-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3條 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申請登錄時,協勤區域為單一直轄市、縣(市)轄區者,應向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跨直轄市、縣(市)轄區者,應依直轄市、縣(市)轄區劃分後,向轄區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前項申請應…
-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4條 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申請登錄,直轄市、縣(市)政府必要時得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學者、專家查核登錄條件合格後,發給登錄證書。前項登錄證書之有效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得向登錄機關檢具下列文件申請展延三年…
-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5條 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後有下列異動情事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報請登錄機關備查:一、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地址於同一直轄市、縣(市)轄區異動。二、管理人或代表人姓名、住址、電話異動。三、成…
-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6條 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撤銷其登錄:一、申請登錄檢附文件不實。二、成員專業訓練重複登錄。
-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7條 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廢止其登錄:一、執行災害應變措施,不聽從主管機關或指揮官之指揮、督導,致生不良後果。二、因成員異動,不足二十人時,經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三、…
-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8條 經撤銷或廢止登錄之災害防救志願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於撤銷或廢止之日起三十日內,應繳回登錄證書;屆期未繳回者,由登錄機關公告註銷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依前二條撤銷或廢止登錄者,自撤銷或廢止登錄之日起,二年內…
-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9條 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應於每年十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工作計畫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每年二月底前將上年度工作執行成果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
-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10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定期對災害防救志願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實施訪查、督導、評鑑,並擇優獎勵。
- 行政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第5條 本法所稱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指依本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登錄,協助執行災害應變措施之志工團隊。
-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15條 …民間重要專門技術人員、民防、義勇消防、社區災害防救團體及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實施調查、統計、編組,並對學校青年動員服勤、戰時致受傷或身心障礙及退除役軍人安置等事宜進行規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並應配合辦理。前項調查,重…
- 行政志願服務法 第20條 …勇交通警察、義勇消防、守望相助、山地義勇警察、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成員,自本法修正施行後,其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準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予以半價優待。
- 行政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法 第2條 …消防水源運用與維護之規劃及督導;義勇消防組織、災害防救團體與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管理、運用、福利之規劃及督導。九、特種搜救隊組織之規劃、督導及國際人道救援任務之參與;各商港區域消防及災害防救之執行。十、其他有關消防及災害防救…
- 行政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組織規程 第2條 …前緊急傷病患救護之執行。九、港區義勇消防組織、災害防救團體與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編組、訓練及管理運用。十、其他有關港區消防及災害防救事項。
- 行政內政部消防署處務規程 第7條 …災人力及物資調度之配合規劃。七、義勇消防組織、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等相關制度與法規制(訂)定、修正及解釋之研擬、所屬人員編管、訓練、運用等之規劃、推動及督導。八、與民力運用業務有關之財團法人會務之輔導。九、其他…
- 行政內政部消防署港務消防大隊辦事細則 第6條 …、緊急救護業務之規劃及推動。五、義勇消防組織、災害防救團體與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編組、運用管理及演訓之辦理。六、消防常年訓練、特殊任務訓練等之規劃及推動。七、消防人員在職之訓練、考試、國內外進修及研習。八、消防教育訓練課程…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 第3條 民營事業機構、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及個人,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得予以表彰:一、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置防救災教育設施者。二、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置防救災教育場所之數量達二家以上或單一場所之面積達…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 第4條 民營事業機構、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及個人,應符合下列資格,始得予以表彰:一、本人或機構、團體、組織之代表人或管理人最近五年內未曾犯本法第五十三條規定之罪,經有罪判決確定。二、最近一年內未曾因違反災害防救相關法令…
- 行政風災震災火災爆炸火山災害全民防救災教育表彰辦法 第9條 依本辦法接受表彰之機關(構)、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或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各級政府應撤銷或廢止原表彰之處分。發給獎金者,並以書面行政處分命其限期返還;頒發獎狀、獎牌或獎座者,並命其限期繳回或予以註銷;以其他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