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團體」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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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 第2條 …用詞,定義如下:一、各級搶救人員:指消防人員、義勇消防人員、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組織編組成員。二、無人命危害之虞:指下列情形之一者:(一)確認無人命需救援或疏散。(二)受災民眾已無生還可能。
- 行政志願服務法 第20條 …、義勇警察、義勇交通警察、義勇消防、守望相助、山地義勇警察、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成員,自本法修正施行後,其服務年資滿三年,服務時數達三百小時以上者,準用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予以半價優待。
- 行政內政部消防署辦事細則 第12條 …救援隊之規劃、編組、訓練、管理、指導、福利及協調等事項。五、災害防救團體與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輔導、編組、訓練、登錄、協勤及裝備器材補助之規劃、督導事項。六、輔導與民力運用業務有關之財團法人會務之推動事項。七、其他有關民力…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3條 直轄市、縣(市)政府就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參加協助救災之編組,應設隊;並得視工作任務需要,下設若干分隊。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4條 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參加協助救災編組人員,僅得參加其中一種編組,不得參加其他編組。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5條 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參加協助救災編組人員,應接受下列訓練:一、基本訓練:十六小時以上;其課程範圍及時數規定如下:(一)災害認識:二小時。(二)災害搶救:四小時。(三)緊急救護:四小時。(四)簡易搜救:…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6條 …有人(以下簡稱持有人)參加其他直轄市、縣(市)政府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編組時,應檢具救災識別證向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換證。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10條 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經通知協助救災時,參加協助救災編組人員應攜帶救災識別證報到。
- 行政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編組訓練協助救災事項實施辦法 第11條 …災工作應受災害應變中心指揮官之指揮,不得單獨為之。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參加協助救災編組人員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發給機關得註銷其救災識別證:一、執行災害應變措施,不聽從主管機關或指揮官之指揮、督導,致生不…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22條 …。八、地方政府及公共事業有關災害防救相互支援協定之訂定。九、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促進、輔導、協助及獎勵。十、災害保險之規劃及推動。十一、有關弱勢族群災害防救援助必要事項。十二、有關原住民族地區災害防救之善後事…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30條 …軍、消防、警察、海岸巡防、相關政府機關、公共事業、民防團隊、災害防救團體及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執行救災工作。七、危險建築物、工作物之拆除及災害現場障礙物之移除。八、優先使用傳播媒體及通訊設備,蒐集與傳播災情及緊急應變相關資訊…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60條 …列各款全民防救災教育工作具有傑出貢獻或顯著功勞之機關(構)、災害防救團體、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或個人,應依法令予以表彰:一、民間運用公、私有閒置空間或建築物設置防救災教育設施、場所。二、民眾擔任防救災教育志工。三、民營事業提…
- 行政災害防救法 第64條 依本法協助執行災害應變措施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應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申請登錄;其登錄之申請條件、有效期限、廢止、輔導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前項經登錄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各級政府…
-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2條 申請登錄協助救災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資格如下:一、成員在二十人以上。二、成員依直轄市、縣(市)政府或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定課程及時數,取得專業訓練合格證明者。前項訓練由直轄市、縣(市)政府或經其認可之具相關…
-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3條 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申請登錄時,協勤區域為單一直轄市、縣(市)轄區者,應向其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跨直轄市、縣(市)轄區者,應依直轄市、縣(市)轄區劃分後,向轄區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前項申請應…
-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4條 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申請登錄,直轄市、縣(市)政府必要時得邀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及相關學者、專家查核登錄條件合格後,發給登錄證書。前項登錄證書之有效期限為三年,期限屆滿前三十日得向登錄機關檢具下列文件申請展延三年…
-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5條 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後有下列異動情事之一者,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報請登錄機關備查:一、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之地址於同一直轄市、縣(市)轄區異動。二、管理人或代表人姓名、住址、電話異動。三、成…
-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6條 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撤銷其登錄:一、申請登錄檢附文件不實。二、成員專業訓練重複登錄。
-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7條 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縣(市)政府得廢止其登錄:一、執行災害應變措施,不聽從主管機關或指揮官之指揮、督導,致生不良後果。二、因成員異動,不足二十人時,經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三、…
-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8條 …十日內,應繳回登錄證書;屆期未繳回者,由登錄機關公告註銷之。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依前二條撤銷或廢止登錄者,自撤銷或廢止登錄之日起,二年內不得申請登錄。
- 行政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登錄辦法 第9條 災害防救團體或災害防救志願組織,應於每年十月底前將下一年度工作計畫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每年二月底前將上年度工作執行成果送直轄市、縣(市)政府備查。
- 行政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 第4條 本法所稱災害防救團體,指依人民團體法立案或依財團法人法許可設立,並依本法第六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登錄,協助執行災害應變措施之團體。
- 行政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 第15條 …動員準備階段,應對民間重要專門技術人員、民防、義勇消防、社區災害防救團體及民間災害防救志願組織,實施調查、統計、編組,並對學校青年動員服勤、戰時致受傷或身心障礙及退除役軍人安置等事宜進行規劃。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並應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