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氣容器」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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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70條 …。五、保持攝氏四十度以下之溫度;容器並應防止日光之直射。六、灌氣容器與殘氣容器,應分開儲存,並直立放置,且不可重疊堆放。灌氣容器並應採取防止因容器之翻倒、掉落引起衝擊或損傷附屬之閥等措施。七、通路面積至少應占儲存場所面積…
  2.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8條 本規則所稱灌氣容器,係指灌裝有高壓氣體之容器,而該氣體之質量在灌裝時質量之二分之一以上者。
  3.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4條 …本規則所稱供應設備如左:一、第一種供應設備:在供應事業場所以灌氣容器或殘氣容器(含儲存設備及導管之輸送)供應液化石油氣之各該設備。二、第二種供應設備:前款以外之從事供應液化石油氣時之各該設備。
  4.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56條 灌裝壓縮乙炔氣於容器之場所及第七十九條之灌氣容器放置場應設不因火災致使容器發生破裂之撒水裝置。
  5.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58條 放置壓縮機或灌裝壓縮乙炔氣於容器之場所或與第七十九條之灌氣容器放置場間及灌裝該氣體於容器之場所與第七十九條之灌氣容器放置場間,應分設厚度在十二公分以上鋼筋混凝土造或具有與此同等以上強度結構之防護牆。
  6.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59條 …百公斤以上之壓力灌注壓縮氣體於容器之場所或與第七十九條規定之灌氣容器放置場間,應分設厚度在十二公分以上鋼筋混凝土造或具有與此同等以上強度結構之防護牆。
  7.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72條 …裝,應在純度百分之九十八以上氰化氫中添加穩定劑。三、氰化氫之灌氣容器,應於灌裝後靜置二十四小時以上,確認無氣體之漏洩後,於其容器外面張貼載明有製造年月日之貼籤。四、儲存環氧乙烷之儲槽,應經常以氮、二氧化碳置換其內部之氮、…
  8.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74條 供為製造霧劑、打火機用氣體或其他工業用液化石油氣之灌氣容器,應張貼以紅字書寫「未添加臭劑」之貼籤,或灌注於有類似意旨表示之容器;其他液化石油氣應添加當該氣體漏洩於空氣中之含量達容量之千分之一時即可察覺臭味之臭劑。
  9.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78條 …器內容積百分之九十以下之條件下製造。六、為製造霧劑而必需加熱灌氣容器、閥或灌裝管路時,應使用熱濕布或溫度在攝氏四十度以下之溫水。七、必須將容器顛倒從事製造霧劑時,應使用可固定該容器之倒轉台。八、灌裝有霧劑之容器,應全數置…
  10.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79條 容器放置場、灌氣容器及殘氣容器(以下簡稱灌氣容器等。),應依左列規定:一、容器放置場應明確標示,且於外面明顯處所設置警戒標示。二、以絕熱材料被覆以外之可燃性氣體或氧氣灌氣容器等之容器放置場,應使用不燃性或難燃性材料構築輕…
  11.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06條 高壓氣體灌氣容器等,不得有腐蝕、裂隙、裂痕、皺紋等,且無漏氣者。
  12.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07條 壓縮天然氣之灌氣容器等,應明確標示使用期間不得超過有效期限六月。
  13.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09條 …費事業單位之消費設備適於左列規定:一、內容積在二十公升以上之灌氣容器等應放置於室外,並在其四周二公尺以內設置可遮斷火源之措施。但將容器置於室外確有困難,且已採取自灌氣容器等及其配件漏洩氣體時不致滯留室內之措施者,不在此限…
  14.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10條 …八款)者外,依左列規定。一、容器以配管連接者,其容器放置場及灌氣容器等,準用第一百十六條及第一百二十一條第一款,其他者準用第七十九條之規定。二、儲槽準用第一百十三條及第一百十九條之規定。三、導管準用第八十條之規定。
  15.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11條 液化石油氣容器放置場及灌氣容器等,準用第七十九條之規定。
  16.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25條 固定於車輛運輸之灌氣容器等,應經常保持其溫度於攝氏四十度以下。前項容器內存液化氣體者,應設溫度計或可適當檢知溫度之計測裝置。第一項所定溫度,對可計測氣體溫度之灌氣容器等,指該氣體之溫度。
  17.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26條 固定於車輛運輸之液化氣體之灌氣容器等,應設可防止容器內部液面搖動之防波板。但符合國際規格之運輸用罐式集裝箱(ISOTank)及無縫容器,不在此限。
  18.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43條 灌氣容器等應經常保持其溫度(可計測氣體溫度之灌氣容器等,為氣體之溫度。)於攝氏四十度以下。
  19.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79條 操作可燃性氣體、毒性氣體及氧氣(以下簡稱可燃性氣體等。)之灌氣容器等之閥,準用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定。
  20.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80條 加熱灌氣容器等、閥或配管時,應使用熱濕布或溫度在攝氏四十度以下之溫水。但設有安全閥及可調節壓力或溫度之自動控制之加熱器內之配管,不在此限。
  21.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190條 一般液化石油氣之消費應於通風良好之處所為之,且其灌氣容器等之溫度應保持於攝氏四十度以下。
  22.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16條 灌氣容器等之閥類,準用第一百七十五條之規定。
  23. 行政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 第217條 加熱於灌氣容器等、閥或配管時,應使用熱濕布或溫度在攝氏四十度以下之溫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