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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近岸海域及公有自然沙灘獨占性使用管理辦法 第3條 …指定公告之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七、依漁港法第五條劃定公告之漁港區域及第七條建設之漁港基本設施及公共設施。八、依水利法第四十六條核准之水利建造物、第六十三條之六公告之海堤區域、第七十八條之二公告之河川區域、第七十八條之四…
- 行政漁港法施行細則 第4條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五條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所為漁港區域之劃定,應附具下列文件;變更時,亦同:一、劃定或變更之主要理由書。二、漁港區域說明書。三、關係區域調查表。四、漁港設施調查表。五、漁港主要設施構造圖。六、漁港區域平面圖。…
- 行政漁港法施行細則 第5條 …商中央主管機關。依第一項各款規定劃設之各類專用區域,屬第一類漁港區域內者,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並得委辦漁港所在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管理或委託漁港所在地漁會、其他法人或團體管理及維護;屬第二類漁港區域內者,由…
- 行政漁港法施行細則 第8條 主管機關對於本法第九條所定漁港區域內建築物及各種設施新建、增建、改建申請所為之同意,應符合該漁港之漁港計畫。
- 行政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施行細則 第23條 …許可登記證之休閒農場之休閒農業設施與聯外運輸等相關設施。六、漁港區域內之下列各項設施:(一)漁業附加價值作業設施,含活魚儲運、冷凍倉儲、魚貨加工等相關設施。(二)休閒專用區域之遊客住宿、餐飲服務、文物展覽及相關海洋遊憩、…
- 行政電業法 第39條 …有關公用事業或公共設施之規定。發電業設置電源線之用地,設置於漁港區域者,準用漁港法第十四條有關漁港一般設施之規定。
- 行政漁船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6條 …船加油站使用及加油碼頭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三)設站土地位於漁港區域內者,檢具漁港管理機關核發設站用地同意作漁船加油站使用及加油碼頭同意使用之證明文件。(四)設站土地位於漁港區域外者,檢具漁港管理機關核發加油碼頭同意使用…
- 行政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第15條 …共設施之規定。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及其輸變電相關設施用地,設置於漁港區域者,準用漁港法第十四條有關漁港一般設施之規定。
- 行政漁港法 第3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漁港:指主要供漁船使用之港。二、漁港區域:指依第五條所劃定漁港範圍內之水域及漁港建設、開發與漁港設施所需之陸上地區。三、漁港計畫:指主管機關對漁港區域,依漁業活動及各使用目的所需之建設及土地使用規…
- 行政漁港法 第5條 第一類漁港之漁港區域,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報請行政院核定後,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第二類漁港之漁港區域,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劃定公告之,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漁港區域內得依據漁港計畫劃設各…
- 行政漁港法 第9條 漁港區域內之建築物及各種設施之新建、增建、改建,在當地建築主管機關許可前,應先經主管機關之同意;未經同意擅自建設、設置者,主管機關得通知當地建築主管機關拆除之。
- 行政漁港法 第10條 漁港區域內合法建築物或障礙物,有嚴重妨礙漁港計畫之虞者,由主管機關會同當地建築主管機關依建築法之規定,通知所有人或使用人限期改建、遷移或拆除。前項建築物或障礙物因改建、遷移或拆除所生之直接損失,由主管機關予以相當之補償;…
- 行政漁港法 第15條 …、水域,公告得設籍停泊該漁港漁船之總噸位及艘數。主管機關得依漁港區域實際使用狀況,限制設籍漁船以外船舶入港停泊。但為緊急避難者,不在此限。
- 行政漁港法 第17條 漁港區域內之沉船、物資、漂流物、污染物及船筏,有危害、妨礙進出船舶航行、停泊或污染漁港區域之虞或情形者,主管機關得依下列方式處理:一、通知沉船、物資、漂流物、污染物及船筏所有人限期打撈清除;屆期未打撈清除者,視同廢棄物逕…
- 行政漁港法 第18條 在漁港區域內,不得為下列行為:一、危害安全及妨礙船舶航行行為。二、排放有毒物質、有害物質、廢油。三、排放廢污水或任意投棄廢棄物。四、採捕或養殖水產動植物。五、其他經主管機關依法公告禁止之行為。違反前項各款行為之一者,海岸…
- 行政漁港法 第19條 在漁港區域內為下列行為者,應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一、打撈沉船、物資或漂流物。二、設置浮標、立標。三、在水面浮標、立標及其他航路標誌上,栓繫繩纜或船具。四、探採礦或採取土石。五、拆解船舶。六、試俥。七、在漁港區域陸地上放置…
- 行政漁港法 第23條 擅自占用漁港區域或毀損漁港設施者,除涉及刑責應依法處罰外,並應令其限期回復原狀。
- 行政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本條文有附件第5條 …辦理申報養殖之種類、數量、放養日期、規格及購價等資料。四、在漁港區域漁船(筏)未持有有效之漁業執照,或其毀損非因漂流木或颱風警報警戒區域內八級以上陣風所致。五、農產業每筆土地申請面積不足零點零一公頃;林業每筆土地申請面積…
- 行政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 第9條 本辦法所定農業損失,包括農作物、畜禽、林業、養殖漁業及在漁港區域漁船(筏)損失,損失金額查報之估算方式如下:一、農作物損失估算:短期作物在當期作尚能復耕或轉作且可以收穫者,其損失金額以生產總費用之百分之五十計算;如在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