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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偏遠地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招收幼兒辦法 第2條 …市)主管機關同意後,得招收當學年度二歲以上未滿三歲之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之招收人數為限,最高不得逾三十人,不受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以下簡稱幼照法)第十六條第一項但書混齡編班每班最多十五人之限…
- 行政偏遠地區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招收幼兒辦法 第3條 依前條第一項規定進行混齡編班之班級,其招收混齡幼兒十五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一人,十六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二人,不受幼照法第十六條第四項第一款規定之限制。混齡編班之班級,除依前項規定辦理外,每班得視需要,增置教…
- 行政公立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變更或停辦準則 第7條 …學校依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混齡教學及混齡編班實施辦法相關規定,採取混齡編班、混齡教學之方式,或將學校委託私人辦理。學校新生或各年級學生有一人以上者,均應開班,並得辦理混齡編班、混齡教學;地方主管機…
- 行政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第16條 …市、縣(市)主管機關同意後,以二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幼兒園有招收身心障礙幼兒之班級,得酌予減少前項所定班級人數;其減少班級人數之條件及核算方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幼兒園除…
- 行政國民教育法 第39條 …充規定。規模較小之學校,為增進學生學習成效,得實施混齡教學或混齡編班;其實施方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落實學校正常教學,應建立督導機制,指派督導人員實地視導;其督導方式、範圍…
- 行政幼兒教保及照顧服務實施準則 第4條 …歲以上未滿三歲幼兒班級因人數稀少,致其無法單獨成班者,得進行混齡編班,每班以十五人為限。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10條 …定專長領域,跨同級或不同級學校,聘任合聘教師或巡迴教師。四、混齡編班或混齡教學;其課程節數,不受課程綱要有關階段別規定之限制。五、高級中等學校得辦理國中部學生校內直升入學,或辦理優先免試入學。前項第三款之合聘或巡迴方式及…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11條 …學生學習節數定之。偏遠地區國民小學全校學生人數未滿五十人且採混齡編班者,除置校長及必要之行政人力外,其教師員額編制,得以生師比五比一計算。但教師員額最低不得少於三人。依前項規定採混齡編班者,其屬以班級數計算預算編列或補助…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 第17條 …下列事項;辦理成效卓著者,應予以獎勵,並推廣其成果:一、實施混齡編班、混齡教學或學校型態實驗教育,提升教學品質。二、結合當地特色及資源,豐富課程內容。三、提供戶外教育,增進學生見聞。四、提供自主多元學習資源,增進學生自信…
- 行政偏遠地區學校教育發展條例施行細則 第8條 …第一項第四款所稱不受課程綱要有關階段別規定之限制,指國民小學混齡編班,不受課程綱要所定第一學習階段至第三學習階段學習節數之限制。
- 行政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混齡教學及混齡編班實施辦法 第2條 …在同一教學場域中,將不同年級之學生合班,進行跨年級教學。三、混齡編班:指將國民中小學課程綱要(以下簡稱課綱)所定各教育階段內,其同一學習階段或相鄰之二個年級,為進行混齡教學而編制為一個跨年級之班級。前項第一款學校設有分校…
- 行政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混齡教學及混齡編班實施辦法 第4條 實施混齡教學或混齡編班之合班人數,以不超過十六人為原則。學生數為零人之年級,學校得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下簡稱地方主管機關)申請,將該年級與同一學習階段或相鄰一個年級編制為一個跨年級之班級。
- 行政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混齡教學及混齡編班實施辦法 第6條 學校實施混齡編班,應以學期或學年為單位,並依地方主管機關規劃之期程提出混齡編班實施計畫,經課發會議決後,報地方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混齡編班實施計畫除載明前條第二項各款事項外,應另載明教師員額、師資配置、班級人數及課程教學…
- 行政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混齡教學及混齡編班實施辦法 第8條 教師協助辦理混齡教學、混齡編班之課程與教學模式研發、教材編製或其他相關事項者,得經課發會議決後,減授節數。
- 行政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混齡教學及混齡編班實施辦法 第9條 各該主管機關應辦理下列有關混齡教學、混齡編班之事項:一、研發相關輔助參考資料。二、研發教材與辦理教師專業發展知能研習。
- 行政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混齡教學及混齡編班實施辦法 第10條 各該主管機關及學校辦理或實施混齡教學、混齡編班,績效卓著者,得對相關人員予以行政獎勵。
- 行政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混齡教學及混齡編班實施辦法 第11條 …學校教育發展條例第四條第一項所稱偏遠地區學校,實施混齡教學或混齡編班,不受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全校學生人數、第三款同一學習階段或相鄰之二個年級編班,及第四條第一項合班人數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