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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 第3條 …機關就事業廢棄物再利用之規定所公告、核准或廠內自行再利用,可混燒輔助提供能源之用者。四、廢棄物再利用燃料:包括以廢棄物再利用作為燃料或輔助燃料,指固體或液體之廢棄物直接使用或以廢棄物為原料製造之固體燃料,其廢棄物直接使用…
  2. 行政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 第5條 …合硫氧化物及氮氧化物排放標準較廢棄物焚化爐排放標準寬鬆時,其混燒比例上限應依其排放標準計算,其計算公式如下:Hw:廢棄物再利用燃料之輸入低位發熱量比例。Hf:固定污染源使用廢棄物再利用燃料以外之燃料,其輸入低位發熱量比例…
  3.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42條 …定污染源,指定實施定期檢驗。四、非屬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燃料種類混燒比例及成分之標準,逕予指定公私場所適用之。五、其他非經中央主管機關依法規明定之義務。
  4. 行政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62條 …本辦法發布前公私場所已使用燃料者,應自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燃料混燒比例及成分標準發布日起一年內,依本辦法申請燃料使用許可證。本辦法發布前,已依生煤、石油焦或其他易致空氣污染之物質販賣或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領有生煤使用許可證之…
  5.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28條 …或其他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者,應符合中央主管機關所定燃料種類混燒比例及成分之標準,並申請及取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發之使用許可證,始得為之;其使用情形,應作成紀錄,並依規定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前項燃料種…
  6.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0條 …規定期程計算之削減量。三、公私場所使用燃料之種類、成分標準或混燒比例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