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穩定資金比率」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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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銀行淨穩定資金比率實施標準 第2條 本標準所稱淨穩定資金比率,係指可用穩定資金除以應有穩定資金。淨穩定資金比率之計算方法說明及表格,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金管會)洽商中央銀行同意後定之。
  2. 行政銀行淨穩定資金比率實施標準 第3條 銀行依前條規定計算之淨穩定資金比率,不得低於百分之百。前項比率,金管會得視金融情況及實際需要,洽商中央銀行同意後調整之。銀行報經金管會洽商中央銀行同意後核准者,得不受第一項規定之限制。
  3. 行政銀行淨穩定資金比率實施標準 第4條 銀行應按季計算淨穩定資金比率,並於每營業年度及每半營業年度終了後二個月內,以及每營業年度第一季、第三季終了後四十五日內依金融監理資訊單一申報窗口規定,申報淨穩定資金比率相關資訊。銀行淨穩定資金比率未達前條規定之最低比率者…
  4. 行政銀行淨穩定資金比率實施標準 第5條 …依金管會規定,於自行網站之「資本適足性與風險管理專區」,揭露淨穩定資金比率相關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