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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82條 …水量,應於平時能滿足最大時供水量,火災時能滿足最大日供水量加消防用水量。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83條 計畫目標年社區集居人口在一萬人以上時,配水管之容量應考慮消防用水。
- 行政自來水工程設施標準 第85條 …尺之距離。六、有效容量應考慮滿足設計最大日供水量之時間變化加消防用水量為原則。七、有效水深不得低於三公尺。
- 行政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 第48條 …,與普通給水合併使用者,容量應為普通給水量與不小於前項規定之消防用水量之和。普通給水管管系與消防立管管系,必須分開,不得相互連通,消防立管管系與水箱連接後,應裝設逆水閥。重力水箱之水泵,應連接緊急電源。二、地下水池及消防…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36條 …量以上。但該樓層內,全部消防栓數量超過二支時,以二支計算之。消防用水與普通用水合併使用者,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前項水源容量在有效水量範圍內。第一項水源得與本章所列其他滅火設備水源併設。但其總容量應在各滅火設備應設水量之合…
- 行政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41條 …備之水源容量,應在二具室外消防栓同時放水三十分鐘之水量以上。消防用水與普通用水合併使用者,應採取必要措施,確保前項水源容量,在有效水量範圍內。第一項水源得與其他滅火設備併設。但其總容量應在各滅火設備應設水量之合計以上。
- 行政救火栓設置標準 第2條 自來水事業於其供水區域內之自來水管之供水量達到消防用水所需時,應設置救火栓。
- 行政救火栓設置標準 第7條 …;雙口式救火栓應裝設於口徑二百公厘以上之配水管。但附近無其他消防用水水源時,得於口徑七十五公厘之配水管裝設單口式救火栓。
- 行政自來水法 第67條 自來水事業對消防用水,不得收取水費。對其他有關市政之公共用水,應予以優待;其優待辦法由所在地主管機關訂定之。
- 行政自來水法施行細則 第10條 本法第六十七條所稱消防用水,指下列用水:一、火警時消防用水。二、消防機關之消防蓄水池用水。三、消防機關列管檢查之直轄市、縣(市)政府籌建或整修之消防蓄水池用水。四、平時消防演習、試車及檢查救火栓用水。本法第六十七條所稱市…
- 行政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第320條 …水源者,應定期檢驗合格。四、非作為飲用水之水源,如工業用水、消防用水等,必須有明顯標誌以資識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