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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本條文有附件第7條 …設於地面安裝檯上之封閉式設備,其封閉體外部為地電位。七十七、洞道:指涵洞、潛盾洞道、推管洞道等地下構造物,包括其附屬之直井、通風孔、機房或出入口等。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19條 …之數量減至最少。三、電纜絕緣遮蔽之接地系統應與在人孔、手孔、洞道、共同管道及配電室中之其他可觸及之被接地電源設備互相連接。但有陰極防蝕保護或遮蔽層換相連接(交錯搭接)者,互相連接可省略。四、鋼結構、管路、鋼筋等環狀磁性元…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30條 地下管路系統之配電室及洞道規定如下:一、進出口應位於可供人員安全進出之處。二、配電室之人員進出口,不得位於電纜或設備之正上方或一經開啟即達設備或電纜裝置處。配電室之非人員進出用其他開口得位於設備上方,以利設施作業、更換或…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32條 人孔、手孔、配電室或洞道等之排水與污水管道相通者,應使用合適之存水彎或其他方法,避免有害氣體侵入。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233條 人孔、配電室及洞道,若其開口與公共使用之封閉空間有相通者,應與大氣間有足夠通風。於裝有變壓器、開關及電壓調整器等設備之配電室,其通風系統須定期巡檢,必要時予以清潔。但水面下或其他實務上不可行之封閉空間,不在此限。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0條 除本章規定外,洞道內供電及通訊設施之裝設,應符合第九章至前章規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1條 若供電或通訊設施在洞道內使用之空間為非合格人員易進入者,或供電導線未符合第九章至本章電纜系統相關規定時,其裝設應符合第三章至第八章相關規定。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2條 若洞道內係公眾易進入或作業人員須進入施工、操作或維護設施時,其設計須提供可控制之安全環境,包括隔板、檢測器、警報器、通風設施、幫浦及所有設施之適當安全裝置。可控制安全環境應包括下列各項:一、能避免中毒或窒息。二、能防止人…
- 行政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 第303條 供電及通訊共同使用之洞道內,所有設施之設計與裝設,應協調統合,提供安全環境,以操作供電設施、通訊設施或供電與通訊設施。所有設施之安全環境應包括下列各項:一、保護設備免受溼度或溫度有損害影響之措施。二、保護設備免受液體或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