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專業人員」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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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4條 …關:指權責長官所隸屬之機關(構)、部隊、學校或行政法人。五、法律專業人員:指具軍法官或國防法務官資格,並依法任用者。六、重大懲罰:指撤職、廢止起役、降階、記大過、悔過或逾受懲罰人二個月本俸(薪額)之財產懲罰。
-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42條 …涉有犯罪嫌疑時,檢察官得指揮該軍人所屬服役機關或其上級機關之法律專業人員,依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規偵查之。
-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43條 法律專業人員於非戰時受檢察官指揮,處理下列事務:一、實施服役機關處所內之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犯罪嫌疑人、證人或鑑定人。三、襄助檢察官執行法院組織法第六十條所定之職權。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前項第…
-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44條 法律專業人員依本節規定偵查之案件終結前,認有將偵查所得證據資料,移送權責長官辦理懲罰之必要時,應報請檢察官同意後行之。
- 行政陸海空軍懲罰法 第45條 法律專業人員依本節規定處理偵查案件事務之注意事項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國防部定之。
- 行政校園性別事件防治準則 第32條 …人申復結果。二、前款審議小組應包括性別平等教育相關專家學者、法律專業人員三人或五人,其小組成員中,女性人數比例應占成員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具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素養之專家學者人數比例於學校應占成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於主管機…
- 行政校園霸凌防制準則 第36條 …職員或具霸凌防制意識之專業輔導人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委員、法律專業人員、特殊教育專業人員、警政、衛生福利、法務等機關代表及學生代表,列席提供意見。生對生霸凌事件調查過程中,學校、處理小組及防制委員會,除有必要者外,應避…
- 行政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3條 法律專業人員於非戰時受檢察官指揮,依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規處理下列偵查案件事務:一、實施服役機關處所內之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二、詢問告訴人、告發人、犯罪嫌疑人、證人或鑑定人。三、襄助檢察官實施偵查、提起公訴、實行公…
- 行政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4條 …,應檢附案情摘要及現有證據資料,報請轄管檢察署指派檢察官指揮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數違紀行為人分屬不同服役機關,遇有調查事務分配爭議時,得報請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第一項調查結案後,服役機關應檢附相關筆錄及必要證…
- 行政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5條 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應適時向指揮之檢察官說明處理進度,遇有案件辦理或法律適用之疑義,依該檢察官指示辦理。
- 行政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6條 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得協調轄區憲兵隊或司法警察機關協助。服役機關應配合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提供相關資料及必要協助。
- 行政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7條 法律專業人員受檢察官指揮,於服役機關處所內,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應通知該機關權責長官或上一級機關指派適當階級或業管人員到場,協助維持現場秩序及管制人員進出。
- 行政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8條 法律專業人員受檢察官指揮,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應擇適當方法,於損害最小、影響最少之情形下,審慎執行之。
- 行政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9條 法律專業人員受檢察官指揮,實施搜索、扣押時,應先出示搜索票、扣押裁定,使受搜索人、扣押標的權利人明瞭執行搜索、扣押之案由及應受搜索、扣押範圍。法律專業人員受檢察官指揮,實施搜索及扣押時,應依搜索票、扣押裁定所載事項及案情…
- 行政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10條 法律專業人員受檢察官指揮,實施搜索、扣押,於必要時得開啟鎖扃、封緘、封鎖現場、禁止有關人員在場或離去,對於不聽從制止者,得命令其離去或交由適當之人看守,迄執行終了。前項搜索、扣押,應製作筆錄,記載實施之年、月、日及時間、…
- 行政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11條 法律專業人員受檢察官指揮搜索軍事上應秘密之處所,搜索前應先徵得該管長官允許。除有妨害國家重大利益者外,該管長官不得拒絕。應扣押之物品屬職務上應守秘密者,非經該管長官允許,法律專業人員不得扣押。除有妨害國家利益者外,該管長…
- 行政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12條 法律專業人員受檢察官指揮,實施搜索、扣押後,應製作筆錄,將搜索、扣押過程、執行方法、在場之人及所扣押之物記明筆錄。法律專業人員實施搜索後,有扣押之物,應將搜索票正本與搜索扣押筆錄連同扣押物清冊,儘速陳報檢察官。法律專業人…
- 行政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13條 法律專業人員應妥善保管扣押物,不便搬運或保管之扣押物,得依檢察官指揮交由服役機關命人看守,或命所有人或其他適當之人保管。
- 行政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14條 法律專業人員受檢察官指揮,拘提犯罪嫌疑人後,應於拘提之時起十六小時內解送檢察官訊問。但有繼續調查證據之必要者,應報請檢察官許可後,於指定之時限內解送檢察官。法律專業人員依前項規定執行拘提及解送犯罪嫌疑人時,得協調轄區憲兵…
- 行政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15條 法律專業人員詢問犯罪嫌疑人前,應先告知其犯罪嫌疑及所犯所有罪名、得保持緘默無須違背自己之意思而為陳述、得選任辯護人、得請求調查有利之證據後,始得進行犯罪事實之詢問。前項詢問期間,發現犯罪嫌疑人符合申請法律扶助之要件者,應…
- 行政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16條 法律專業人員詢問犯罪嫌疑人時,應全程連續錄音;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全程連續錄影:一、社會大眾關注之重大刑案。二、具有爭議性之案件。三、其他認為有錄影之必要。詢問犯罪嫌疑人以外之人,準用前項規定辦理。
- 行政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17條 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應嚴格遵守偵查不公開規定。但有本法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情形者,不在此限。
- 行政國防部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辦法 第18條 法律專業人員處理偵查案件事務期間,服役機關有對外發布新聞或召開記者會之必要時,應徵得檢察官同意後始得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