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泥處理設施」的搜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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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環境工程技師簽證規則 第9條 …證業務時,應依同法施行細則第八條規定辦理,並應將廢(污)水及污泥處理設施規劃、設計、監造、試車及功能測試等各階段作業之查核結果,記載於工作底稿。
  2.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支架不高於三十公分,且槽底傾斜朝向集水坑之地上儲槽。六十五、污泥處理設施:指廢水處理設施之污泥輸送、濃縮、消化、調理及脫水等設施。六十六、圍封式集氣系統:指以阻隔物包圍污染源,使污染源與廠房其他空間隔絕之系統。該系統之圍…
  3.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35條 …程之廢水收集系統、廢水處理設施初級處理單元設備、生物曝氣池及污泥處理設施。
  4.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37條 污泥處理設施應採用密閉或圍封式集氣系統,除應維修外應維持氣密狀態,並連通至削減率百分之八十五以上或排放濃度一百五十ppm以下之污染防制設備處理。污泥處理設施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者,得不依前項規定:一、工業區綜合廢(污)水處理…
  5. 行政揮發性有機物空氣污染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38條 …條第五項生物曝氣池周邊異味污染物檢測作業,或第三十七條第三項污泥處理設施周邊異味污染物檢測作業。
  6. 行政氯乙烯及聚氯乙烯製造業空氣污染物管制及排放標準 第2條 …烯相關製程之廢水收集系統、廢水初級處理單元設備、生物曝氣池及污泥處理設施。三十二、廢水收集系統:指處理聚氯乙烯製程產生廢水之收集系統,具有收集、輸送及貯留廢水功能之單元設備。三十三、廢水回收再利用系統:指將聚氯乙烯製程產…
  7.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12條 …增加用水量、廢(污)水產生量,及未變更廢(污)水前處理設施及污泥處理設施功能者。四、受託處理同業別之廢(污)水者,於核准餘裕量內之委託者。五、水質自動監測設施及攝錄影監視系統。前項基本資料之變更,須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
  8. 行政土壤處理標準 第13條 …內,進行功能測試:一、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或其操作參數。二、污泥處理設施。三、廢(污)水每日最大處理量。四、污泥每日最大產生量。五、其他經地方主管機關認定之事項。
  9.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7條 …事項。二、現場查核及業者執行功能測試階段:(一)廢(污)水及污泥處理設施完工時,查核其規格是否與原設計圖相符,不符之處是否已於計畫變更說明書中指陳說明。(二)廢(污)水處理及污泥設施完成試車,進行功能測試時,前往現場查核…
  10.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11條 …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檢查時,為查證事業廢(污)水或污泥處理設施之操作功能,應於檢查十四日前,通知事業於檢查當日,將其生產提高至申報或實際已達之經常最大水污染產生量之狀態下,操作廢(污)水或污泥處理設施,以供檢查…
  11.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所申報之實際經常最大廢(污)水產生量,測試其水污染防治措施或污泥處理設施。二、以事業實際經常最大廢(污)水產生量,測試其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污泥處理設施之功能。三、評估事業定期申報之水質水量資料與主管機關檢驗之水質水量資料及…
  12.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 第60條 …之每日最大廢(污)水產生量,測試其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或污泥處理設施。但操作條件未達核准之每日最大廢(污)水產生量者,應以定期檢測申報或實際已達之經常最大廢(污)水產生量為準。二、功能測試期間應為五個工作天以上;檢測…
  13.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17條 應執行試車者進行廢(污)水處理設施及污泥處理設施之功能測試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應依許可證(文件)申請之每日最大廢(污)水產生量百分之八十以上之水量測試;無法達百分之八十以上之水量者,依測試時實際最大水量為之。二、功…
  14.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20條 …件或許可證(文件)之變更,涉及變更廢(污)水(前)處理設施或污泥處理設施,且須進行工程改善或功能測試者,經審查核准之水措計畫核准文件或許可證(文件),有效期限重新起算,最長不超過五年。
  15.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21條 …用水量、廢(污)水產生量,及未變更廢(污)水(前)處理設施及污泥處理設施功能。四、受託處理同業別之廢(污)水者,於核准餘裕量內之委託者及其委託廢(污)水量。五、廢(污)水處理設施單元汰舊換新,且其規格條件及功能皆與原許可…
  16. 行政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及許可申請審查管理辦法 第33條 …師執行依本法所定應經技師簽證文件之查核時,應查核廢(污)水或污泥處理設施是否具備足夠之功能及設備,並應共同參與功能測試。核發機關受理水措計畫或許可證(文件)之申請、變更或展延,應依附表五規定邀請專家學者協助審查。
  17.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按次處罰通知限期改善或補正執行準則 第5條 …限期提送改善計畫書之內容,包括製程減產、維持既有廢(污)水、污泥處理設施正常操作、調整操作參數或條件、工程改善項目及預訂工程期程、功能測試執行方式及預訂執行期程等。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於主管機關所定改善期限內提送改善計畫…
  18.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7條 …,指所有為符合本法義務所應投資資本設備之支出,如廢(污)水或污泥處理設施、自動監測設施、檢驗設備等之設計、安裝及購買等費用。二、一次性支出成本,指一次且非折舊性之支出,如土地購買、員工之初始訓練、緊急應變措施、或依本法應…
  19. 行政再生水開發案取水構造物與水處理設施及供水設施專業技師簽證規則 第2條 …流水水質之前處理設施、水質淨化處理設施、加藥設備、消毒設施、污泥處理設施、除臭設備及其附屬設施。三、供水設施:指為輸配系統再生水之泵、輸水管線、配水池、配水管線及其附屬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