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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 2 頁- 行政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 第8條 …易、檢驗、移民、衛生或環保法令之商品、貨幣或人員。八、嚴重之污染行為。九、捕撈生物之活動。十進行研究或測量活動。十一、干擾中華民國通訊系統或其他設施或設備之行為。十二、與無害通過無直接關係之其他活動。
- 行政社會救助法 第5-2條 …殖用地及林業用地。七、依法公告為污染整治場址。但土地所有人為污染行為人,不在此限。前項各款土地之認定標準,由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本法中央及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辦事細則 第6條 …)關於非點源污染防治之規劃及督導事項。(六)關於水污染管制區污染行為之管制督導事項。(七)關於水體水質保護科技發展及水質模式之研發應用事項。(八)不屬於本處其他各科之事項。二、第二科:(一)關於廢水污染源管制政策、計畫之…
- 行政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 第2條 本準則適用於主管機關執行未經排放管道排放空氣污染物之空氣污染行為管制。
- 行政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 第3條 主管機關執行空氣污染行為管制之判定位置,應於廠房外、周界或周界外,並能明確判定污染物係由受稽查污染源所逸散。
- 行政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 第4條 主管機關執行空氣污染行為管制時,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判定粒狀污染物逸散行為時,應以目視確認明顯可見粒狀污染物排放,倘其逸散之廢氣含有水蒸氣,應於稽查紀錄中敘明執行判定時排除水蒸氣干擾之情形。二、判定異味污染物污染行為時,…
- 行政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 第5條 主管機關執行空氣污染行為管制時,應填載稽查工作紀錄表,其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公私場所名稱、負責人或行為人之姓名。二、污染源名稱及位置。三、稽查時間。四、稽查判定位置及與污染發生源位置之相關性。五、發生污染行為之具體事…
- 行政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 第10條 主管機關執行礦物、土石或其他粒狀物之堆置場之空氣污染行為管制時,除確認污染源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外,並應確認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未設置有效防止粒狀物質飛散之密閉式堆置場。二、未設置有效防止粒狀物質飛散之灑水系…
- 行政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 第11條 主管機關執行管制礦物、土石或其他粒狀物質輸送系統之空氣污染行為時,除應確認污染源有明顯粒狀污染物逸散於空氣中外,並應確認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一、未設置有效防止粒狀物質飛散之密閉輸送系統。二、開放式之輸送系統,未設置有效防…
- 行政空氣污染行為管制執行準則 第12條 主管機關執行空氣污染行為管制,於必要時,得會同陳情人或污染源附近之居民為之。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 第32條 …飪,致散布油煙或異味污染物。六、其他經各級主管機關公告之空氣污染行為。前項空氣污染行為,係指未經排放管道排放之空氣污染行為。第一項執行行為管制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21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六款公告空氣污染行為者,應報請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 行政空氣污染防制法施行細則 第36條 …所稱大量排放空氣污染物,嚴重影響附近空氣品質,指綜合觀察空氣污染行為之各項客觀情事,包括排放時間、連續排放久暫、污染態樣、污染程度、危害程度、污染特性,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定有嚴重影響附近地區空氣品質者。
- 行政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3條 …,經查證非屬實。十五、不遵行主管機關之停工、停業、歇業或停止污染行為之命令。十六、屬本法第九十六條第一項第六款規定情形。
- 行政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10條 …日。二、經處分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令停工(業)、歇業或停止污染行為者,自令其停工(業)、歇業或停止污染行為之日為停止日。三、自報停工(業),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自其自報停工(業)之日為停止日。經主管機關查驗認定未依規…
- 行政水污染防治法 第71條 地面水體發生污染事件,主管機關應令污染行為人限期清除處理,屆期不為清除處理時,主管機關得代為清除處理,並向其求償清理、改善及衍生之必要費用。前項必要費用之求償權,優於一切債權及抵押權。
- 行政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排放廢(污)水緊急應變辦法 第5條 …急納入或委託處理。九、無法於主管機關命採取必要措施期間內排除污染行為時,應設置管線將未妥善處理之廢(污)水排放於第二條之承受水體區域範圍外。十、污水下水道系統之負責人應通知納管用戶,減少廢(污)水排放。十一、應以電話、傳…
-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3條 …,經查證非屬實者。八、不遵行主管機關之停工、停業、歇業或停止污染行為之命令者。
- 行政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義務所得利益核算及推估辦法 第10條 …日。二、經處分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命停工(業)、歇業或停止污染行為者,自命其停工(業)、歇業或停止污染行為之日為停止日。三、自報停工(業),經主管機關查證屬實者,自其自報停工(業)之日為停止日。經主管機關查驗認定未依規…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清除處理補貼申請審核管理辦法 第14條 …廢止受補貼機構。九、經主管機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認定為污染行為人。十、有前條第三款、第四款所定情事。受補貼機構有前項第一款至第四款及第九款情形,於六個月內不得於同一廠(場)址重新申請受補貼機構。因第一項第十款情形撤…
- 行政應回收廢棄物回收處理業管理辦法 第20條 …、自行申請廢止。十、經主管機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認定為污染行為人。十一、未依第二十四條規定辦理。十二、其他違反本辦法或有關環境保護法規規定,情節重大。前項第七款所定期限,如有正當事由,得向登記機關申請展延,展延期限…
- 行政環境基本法 第26條 中央政府對於環境污染行為,應建立事前許可、機動查核及事業自動申報制度,以有效管制污染源。中央政府對於稀有資源及自然與文化資產之利用,應建立事前許可、管制及稽查制度,以有效保育自然資源。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2條 …治目標:指基於地下水污染整治目的,所訂定之污染物限度。十五、污染行為人:指因有下列行為之一而造成土壤或地下水污染之人:(一)洩漏或棄置污染物。(二)非法排放或灌注污染物。(三)仲介或容許洩漏、棄置、非法排放或灌注污染物。…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7條 …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第七款及第八款之應變必要措施,得命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場所使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為之,以減輕污染影響或避免污染擴大。前項應變必要措施之執行期限,以十二個月內執行完畢者為限;必要時,得展延…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12條 …管制區範圍內之底泥有污染之虞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命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準用第五項規定辦理,並應將計畫納入控制計畫或整治計畫中執行。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不遵行前項規定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準用…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13條 控制場址未經公告為整治場址者,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命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於六個月內完成調查工作及擬訂污染控制計畫,並送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污染控制計畫提出之期限,得申請展延,並以一次為限。污染…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14條 整治場址之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應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後三個月內,提出土壤、地下水污染調查及評估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據以實施。調查及評估計畫執行期限,得申請展延,並以一次為限。整治場址之…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15條 …應依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實際狀況,採取下列應變必要措施:一、命污染行為人停止作為、停業、部分或全部停工。二、依水污染防治法調查地下水污染情形,並追查污染責任;必要時,告知居民停止使用地下水或其他受污染之水源,並得限制鑽井使…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20條 …用人、管理人或所有人因第十七條至前條之管制,受有損害者,得向污染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
- 行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 第22條 整治場址之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應依第十四條之調查評估結果,於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通知後六個月內,提出土壤、地下水污染整治計畫,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後據以實施;污染行為人或潛在污染責任人如認為有延長之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