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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行政水災災害救助種類及標準 第6條 水災安遷受災戶住屋毀損達不堪居住程度之認定標準如下:一、住屋屋頂損害面積超過三分之一;或鋼筋混凝土造成住屋屋頂之樓板、橫樑因災龜裂毀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者。二、住屋牆壁斷裂、傾斜或共同牆壁倒損,非經整修不能居住者。三、其…